一農信社原理事長終審被判15年

一农信社原理事长终审被判15年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海南省農村信用社原理事長、黨委書記(正廳級)吳偉雄作出終審判決。對被告人吳偉雄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對已查封的股權、股息、房產等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認為,吳偉雄2000年至2017年在擔任海口市政協副主席兼海口市羅牛山農業綜合開發區主任,羅牛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海南省農信社理事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發包、擔保業務合作、銀行貸款審批等方面為他人牟取利益。吳偉雄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398.4849萬元(其中2000萬元未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校對:王皓

一农信社原理事长终审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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