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首例涉惡勢力犯罪“保護傘”案件提起公訴


北流市首例涉惡勢力犯罪“保護傘”案件提起公訴

2019年4月19日,北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黎某餘(男,1993年3月出生,北流市公安局原協警)以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向北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該案由北流市監察委立案調查終結,於2019年3月9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該案是2018年黨中央、國務院號召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活動以來,北流市監察委查處的首例涉惡勢力犯罪“保護傘”案件。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12月4日至12月6日,被告人黎某餘利用其系北流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的協警的身份,盜用民警數字證書登陸廣西警務信息綜合應用平臺,偷閱案件材料,並將涉案的訊問筆錄及報告書拍照給曾某堡等人涉嫌惡勢力犯罪一案的涉案人員黨某銘,並透露案件偵査情況、教唆黨某銘等人如何躲避偵查,黨某銘得知相關案件偵查情況後,告知涉案人員曾某海(與黨某銘同案)其被網上追逃及相關案件偵查情況,並讓曾某海及時躲藏、更換手機號碼以躲避抓捕。曾某海知悉上述情況後,便從廣東省東莞市潛逃到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另一名涉案人戴某(與黨某銘同案)處藏匿,並將相關案件偵查情況告知戴某,共同逃避公安機關打擊。

2018年12月8日、2018年12月9日,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先後將黨某銘、曾某海、戴某抓獲歸案。黨某銘曾某海、戴某與曾某堡等人(另案處理)均涉嫌惡勢力犯罪系同案犯。被告人黎某餘明知上述人員涉嫌惡勢力犯罪,仍然為其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處罰,應當認定其屬於惡勢力犯罪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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