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夫妻欠債不還,法院判定以物抵債

4月22日,縣法院執行幹警前往霍山縣嘉利星城一處住宅,清空了被執行人王某夫婦以物抵債的房屋,成功將該房交付申請人。

霍山:夫妻欠债不还,法院判定以物抵债

2012年,被執行人王某、陳某夫妻二人共同向劉某借款16.5萬元,並出具了相應的借條。借款到期後,劉某多次催要,王某夫婦卻一直未還。2015年,劉某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王某、陳某償還劉某借款及利息。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縣法院執行幹警多番尋找,最終找到了被執行人,並告知王某夫婦,法院將依法處置他們的房屋。2018年7月經過評估拍賣後,兩次拍賣均流拍,申請人劉某同意以物抵債。

霍山:夫妻欠债不还,法院判定以物抵债

為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4月22日上午,執行幹警趕赴被執行人以物抵債的房屋,經過執行法官耐心地釋法明理,順利從被執行人手裡接過鑰匙,將房屋交付給申請人,此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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