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已簽訂《以房抵債協議》,但沒有對案涉房產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故雙方關於案涉房產的轉讓並未產生物權變動效力,受讓人亦未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佔有案涉房產,其不能排除法院執行行為。
閱讀更多 萊西市檢察院 的文章
2019-02-12 21:51:40 萊西市檢察院
雖已簽訂《以房抵債協議》,但沒有對案涉房產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故雙方關於案涉房產的轉讓並未產生物權變動效力,受讓人亦未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佔有案涉房產,其不能排除法院執行行為。
閱讀更多 萊西市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