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以房抵債”符合4個條件可排除法院執行

雖已簽訂《以房抵債協議》,但沒有對案涉房產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故雙方關於案涉房產的轉讓並未產生物權變動效力,受讓人亦未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佔有案涉房產,其不能排除法院執行行為。 ​​​​

明確了!“以房抵債”符合4個條件可排除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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