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韓世忠會質問秦檜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為何韓世忠會質問秦檜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為何韓世忠會質問秦檜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秦檜是在趙構委託他充當對金投降的全權代表之後,才開始進入朱熹所說“中則挾虜勢以要君”階段的。進入之後,朝廷一切重大舉措,都取決於秦檜,高宗幾乎不可能獨立作出任何決定。秦檜在南宋王朝中所處的地位,便不再是居於皇帝趙構之下,而是能夠玩弄趙構於股掌之上,一個大權獨攬的人物了。

當時,有個叫胡銓的官員,反對“講和”,並上奏章,請斬秦檜之首。奏章就是在秦檜挾金人之勢以要君的階段上的,上奏後他立即受到秦檜的打擊,由秦檜親自擬定,把他貶往“昭州(今廣西平樂縣)編管”。他因“妾孕臨月”,想稍遲數日起程,結果被臨安府“遣人械送貶所”。幾天後,秦檜還覺得對胡銓的處分太輕,未必能使反對“講和”者從此鉗口,遂又讓高宗特地下了一道詔令,說胡銓的上疏是“肆為兇悖”,“導倡凌犯之風”,戒諭中外,不許效尤。(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可見,進入“挾虜勢以要君”這一階段後的秦檜,已是老虎屁股碰不得了,他的權勢已經一手遮天,無孔不入了。對這樣一個人,若還稱之為“區區一檜”,還認為他“亦何能”,若不是真昧於當時的歷史形勢,就只能被認為是有意為秦檜的各種罪惡進行開脫了。

宋金第一個和約簽訂不到一年,金統治集團就發生了政變,對南宋主張用誘降講和策略的撻懶被殺,完顏宗弼(金兀朮)上臺。從紹興十年(公元1140年)起,金撕毀和約,以宗弼當統帥,揮軍直取河南,陝西。抗金將領岳飛、劉琦在民眾的支持下,痛擊金兵,打出了一個大好局面。

金兵將校紛紛準備投降,甚至素以狡悍著稱的金帥烏陵思謀,也控制不了部下,只能下令,岳家軍到後即降,金將軍韓常想以五萬騎兵內附。勝利的形勢讓岳飛非常高興,他對部將們說:“直抵黃龍府(今吉林農安,金人祖地),與諸公痛飲耳!”正待不日渡河。

可這時的秦檜,卻想把淮河以北土地送給金朝,命岳飛退兵。岳飛給朝廷的報告說:“金人銳氣喪失,氣節敗壞,把裝備糧草全部丟棄,疾走渡河.而我軍將士聽命效勞,所向披靡.時不再來,機難輕失。”岳飛請求乘勝進軍。

秦檜深卸岳飛抗金意志不可奪,便先撤張俊、楊沂中的軍隊,而後說岳飛孤軍不可久留,嚴令迅速退兵。趙構、秦檜一天內連下十二道金牌(用木牌朱漆黃金字,使者舉牌疾馳,車馬行人見之讓路,一天要走五百里.用它傳送最緊急的軍令詔令),緊催撤軍。岳飛憤慨惋惜地哭著說:“十年之功,廢於一旦!”忍痛下令退兵.人民攔馬痛哭,岳飛亦悲泣。以趙構、秦檜為代表的南宋投降派是實權派。他們既擔心抗金戰爭的順利發展會激起女真貴族的不滿,也憂慮岳家軍的迅速壯大,會威脅他們的統治地位,因此,勝利在望之際,迫令岳飛撤退。

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四月,秦檜擔心大將難以駕馭,就設法收他們的兵權,掃除不利於他投降活動的障礙。於是,密奏召三大將韓世忠、張俊、岳飛入朝,“論功行賞”。三將到臨安,韓世忠、張俊被任命為樞密使,岳飛為副使(樞密使、樞密副使都是負責軍國要政的)。明升官職,實解兵權。同時還撤銷了專為對金作戰而設置的三個宣撫司。

宗弼得知秦檜解除三大將兵權,自毀長城的消息後,乘機一再對南宋進行軍事威脅。他通知趙構說,各路大軍水陸並進,南下問罪。並示意,如肯順降,須以淮水為界,把淮水以北土地和人民割讓給金國。同時,金朝派人指使秦檜,“必殺岳飛,方可議和”。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九、十月間,秦檜按金人授意,興起岳飛冤獄。他派諫官万俟卨收集偽證,組織獄詞,羅織罪名。秦檜又串通張俊,收買勾結岳家軍重要將領王貴、王俊等人,秉承秦檜意旨,誣告張憲欲據襄陽為變,以謀恢復岳飛兵權。張憲遂被捕入獄,並將岳飛,岳雲父子也送大理寺(南宋最高審判機關)。岳飛被捕後,秦檜加緊投降活動。十一月,宗弼派蕭毅到臨安,提出“劃淮為界,歲幣銀絹各二十五萬,割唐、鄧二州’為議和條件.這就是宋金第二個和約,史稱“紹興和議”。

和約簽訂後,秦檜照女真貴族意圖,變本加厲地迫害岳飛等人。岳飛被捕已兩月有餘,“罪狀”還沒編造好.一天,秦檜獨居書室,吃了柑子,用手指劃柑皮,若有所思。秦檜妻王氏素來陰險,看見秦檜的動作就訕笑著說,“老漢怎麼一直沒有決斷呢!捉虎容易,放虎難哪!”秦檜聽懂了王氏的意思,寫一張小紙片送獄吏。岳飛當天就死在獄中,岳雲、張憲則被殺於市,這一天,正是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元1142年1月27日)。

秦檜深恨岳飛多次聲言和議失策,又上書趙構要求制定國家大政方針。這都與秦檜的投降政策相違背,所以秦檜總想殺掉他。岳飛被捕後,有正義感的臣民憤憤不平。岳飛被害前,韓世忠十分氣憤,質問秦檜,岳飛父子究竟犯了多大罪,事實如何,有什麼證據?秦檜說:“莫須有”(意思是“難道沒有嗎?”不是“可能有、也許有”的意思)。韓世忠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這時韓世忠已罷樞密使之職,他滿腔憤恚,只得騎驢載酒繞西湖了。岳飛被害後,家屬被流放嶺南,被株連者或坐牢、或流放,或死於獄中。相反,凡跟著秦檜陷害岳飛的,秦檜除將岳飛等殺害外,對南宋其他忠臣良將,也不放過,迫害手法花樣翻新。

秦檜既已“挾虜勢以要君”,既已把趙構玩弄於股掌之上,其權勢之伸展和滲透,自亦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單就刑法這一方面來說,正如徐自明的《宋宰輔編年錄》在秦檜死後所概括敘述的:“法寺禁系公事,並不遵用法律,唯視秦檜一時之私意,死則死之,生則生之。笞、杖、徒、流,一切希望(秦檜)風旨。故檜權益重,勢益盛,天下之人益畏而忌之。”

羅織罪名,誣枉陷害岳飛父子和張憲,就正是秦檜任憑“一時之私意”而“死則死之”的一樁典型事例。

秦檜死後不久,在趙構所發佈的一道詔令中,對秦檜的擅生殺之權的事也已加以揭露。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紹興二十五年十二月甲申(公元1156年1月5日)記載:“詔:命官犯罪,勘鞫已經成,具案奏裁。比年以來,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今後,三省將上取旨》。”

這裡所謂“大臣”,當專指秦檜而言,所謂“便作‘已奉特旨’”,實為“假傳聖旨”即“矯詔”的同義語。在此詔中雖未將岳飛獄案明確指出,但將此一獄案包括在內,是確定無疑的。在《宋史·刑法志》中,就更明確地指出,岳飛父子和張憲的冤獄,完全是由秦檜矯詔所造成的。其文曰:“詔獄本以糾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見。……

十一年(紹興),樞密使張俊使人誣張憲,謂收岳飛文字,謀為變。秦檜欲乘此誅飛,命万俟卨鍛鍊成之。飛賜死,誅其子云及憲於市。……

廣西帥胡舜陟與轉運使呂源有隙,源奏舜陟髒汙僭擬,又以書抵檜,言舜陟訕笑朝政。檜素惡舜陟,遣大理官往治之。十三年六月,舜陟不服,死於獄。

飛與舜陟死,檜權愈熾,屢興大獄以中異己者。名曰詔獄,實非詔旨也。其後所謂詔獄,紛紛類此,故不備錄雲。”

與當時的許多史實聯繫起來,例如,在岳飛繫獄之後,凡要搭救他的,大都是去與秦檜交涉和爭辯,上疏給趙構進行諫阻的人則極少。由此可知,《宋史·刑法志》的這段敘述,都是切合實際的。其中的論斷,也十分公正。“名為詔獄,實非詔旨”一句,最能反映秦檜製造岳飛父子及張憲冤案的真實情況。所以,只要我們能夠實事求是地研討這一歷史事件,我們便無法否認,秦檜是殘害岳飛父子和張憲的元兇。也由此,秦檜漢奸賣國賊的嘴臉更是昭然若揭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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