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彎工藝流程

一、 一般原則:

1. 折彎件在彎曲變形區截面會產生變化,折彎半徑與板後之比越小,截面形狀變化越大

2. 折彎件的彎曲線最好垂直與扎紋方向,最好將毛胚的光潔面作為彎曲件的外表面,以減少外層拉裂

3. 折彎成型時會產生回彈現象,折彎半徑與板厚之比越大,回彈就越大

二、 折彎半徑選擇

1.折彎件的折彎半徑應選擇適當,不宜過大或過小,最小折彎半徑只有在結構上必要時才選用。

三、 工藝要求

1、 材料的長、寬、厚,料紋方向應符合圖紙要求;板材表面清潔。

2、 根據圖紙要求及材料選用適合的模具。

3、 檢查折彎機工作狀況並對設備進行加工前的維護保養。

4、 加工前和加工過程中,應對模具折彎表面進行清潔、潤滑。

四、 工藝質量

4.1 外觀

4.1.1 非加工表面應保持清潔,原材料如有表面保護膜,如對加工實現或零件精度不造成影響,應予以保留;表面劃傷程度不得超過較重劃傷的規定,出口產品不得超過輕度劃傷的規定。

4.1.2 表面壓痕,即鈑金表面呈週期性或非週期性凹狀的印痕,按加工鈑金材料長度≯5×10/m。

4.1.3 彎曲表面不得有明顯的拉伸裂紋。

4.1.4 折彎角邊緣不得有裂邊。當不可避免存在折彎裂邊時,應在裂邊處開適當大小的工藝孔。

5、 尺寸

5.1 結構件和各個開孔、槽的相對位置線性尺寸及其公差應符合圖紙要求,未注公差應公差等級m級的要求。

5.2 對角線尺寸在滿足線性尺寸,形狀位置尺寸或公差要求的前提下,應符合:

a. 對角線長度≤550毫米時,其對角線之差不大於1.5毫米;

b. 對角線長度>550毫米以上警方,其對角線之差不大於3毫米

6、 形狀

6.1 直線度、平面度 、垂直度未注公差公差等級L級的要求。 。

6.2 平行度的未注公差值等於給出的尺寸公差值,或是直線度和平面度未注公差值中的相應公差值取較大者。

6.3 其它要求由圖樣或工藝文件給出。

7 檢驗

7.1 多件鈑金折彎件加工前必須進行首件檢測。

7.2 外觀檢驗按4.1條要求。

7.3 折彎件尺寸檢驗按4.2條要求。

7.4 折彎件形狀檢驗按4.3條要求。

7.5 經返工、返修的折彎件按檢驗程序重新檢驗,並不得降低質量指標。

7.6 其它質量要求應在圖樣和工藝文件的規定下進行檢驗並作出判別。

8 安全

8.1 應儘量避免偏負荷的壓彎。

8.2 工件的折彎力不得大於公稱力。

8.4 折彎工件下模V形槽口開口尺寸,應大於6~8倍板料厚度。

8.5 操作者操作時需要戴防護手套作。

8.6 折彎機上、下模具間的間隙必須調整均勻,其間隙可比板厚大1mm。

8.7 不允許在折彎機模具上和工件臺放置工具、測量器具等。

8.8 加工件應輕拿,輕放,避免拖動、扔丟現象;現場堆碼高度最大不超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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