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立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管教权。有了管教权,教师就敢管教学生了么?

教育斑马线


编者按: 广东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明确:“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的规定。 那是不是意味着教师可以有权对学生使用一定的惩戒权?甚至是惩罚权?我认为还是谨慎小心点为好。



因为,草案中并没有详细的说明教师可以使用怎样的教育惩罚措施,也没有规定惩罚措施实施后产生的后果谁来负责等等具体现实问题。 因此,该《草案》即使从制度上保障了教师的教育管理惩罚权,也如同鸡肋一样,既不中看,也不中用。如果能解决教师惩戒权的后顾之忧方可有保障。怎么解决?那就是把现在不敢管,或者不会管,或者无能,或者不为教育只为政绩,或者不敢站在教师后面的校长都清除掉才可以。



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崛起之路就在眼前,主要经济指标和军事科技等领域已经位居世界前列。然而,唯独教育领域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甚至比不过邻居印度,更别提我们国家的世仇日本。 在教育经费已经每年投入超过GDP的4%的情况下,教育发展却不尽人意,甚至到了很多地方的教师岗位无人报考的尴尬境地。

是什么原因阻碍了教育和经济发展的不同步问题,我觉得这与目前的学校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低下有很大关系。 素质教育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却迟迟得不到发展,这很学校管理者的能力和素质问题有很大关系。



试想,一个学校的校长本身素质和能力都达不到新时代素质教育的要求,又怎么能把学校管理好,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呢? 纵观大多数学校的学校领导,还教育理念和认识还停留在几十年前的应试教育的管理认知上,他们自己本身不懂得什么是素质教育,也不懂得如何在素质教育理念下转变管理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

社会上流传着这样的段子:一流校长抓文化,二流校长抓管理,三流校长抓成绩,四流校长抓教师,五流校长扣绩效,不入流的校长乱罚款,实际情况上确实如此,因为他们就是不敢管学生,而是把这种责任完全推给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很多学校的校长不知道如何开展素质教育理念下的管理,就只能搬照企业管理的那一套方式来进行管理。这样的管理方式,把教师当成是“打工者”,学生则是“工业产品”,学校则成了“工厂”。“刷脸”上班,“按指纹”下班,强迫教师和学生补课,动不动就扣绩效,罚款……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成绩,为了政绩。

校长俨然已经成了“官员”和“老板”,哪里还像个校长的样子? 这样的校长哪里还有人文,还有什么文化,哪里还有什么素质教育?有的只是“升学率”,“政绩”,这样的教育怎么能和国际主流教育理念接轨呢?培养出来的人才又怎么会有创新人才呢? 我们国家不缺少优秀的教师,而是缺少优秀的校长。

所以,如果想让教师敢管学生,就先让校长敢管学生。此外,进行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除了废除职称和绩效工资之外,还要从转变校长观念,甚至把不懂教育,不懂管理的校长通通换掉,这样才能有进步,我国教育也会很快跟上发达国家的教育。


孖无悔观教育


这是一个多么悲哀的立法,老师已经沦落到要靠法律才能管教学生了,这些都是个别垃圾家长逼的!!2000年我开始读小学,在学校不听话不写作业,被老师打了,回家被爸妈知道,又是一顿打,那时候被老师打,家长认为是小孩不听话,不争气,所以老师打了回家后家长还要打一顿,这种事我经历很多。而现在,小孩在学校被老师稍微惩罚一下,家长首先想到的不是小孩犯错,而是小孩被老师欺负了,要找老师讨说法。这种事这几年井喷式的发生,老师说不得骂不得罚不得,还记得那个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收了手机,家长到学校把老师打了吗?这两年因为管教学生被家长殴打的老师不下 10起!我高中的同桌,在学校属于小流氓那种,特别不听话,班主任实在管不住,最后只能无奈的跟他说了一句,我再也不管你了,你爱学不学,管你出事了我还没钱赔!!现在有部分人有着狗屁的逻辑,老师收入高了,所以小孩可以不听管,所以他的小孩不能骂不能说!!甚至有些家长在家里当着小孩的面讨论这个老师怎么怎么样,小孩听到他爸妈都这么说老师了,他去学校还会怕这个老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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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中提到的关于教师对于学生的管理权,是这样说的: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这里,确实是明确了教师对于学生的管理权,这是在当今教师管理权丧失殆尽的环境下,是一个比较令人振奋的消息,这说明,教师无权管理学生,不敢管理学生这种不正常的情况,已经引起了高度关注。

但是,这并不是说,广东省的这个学校安全条例颁布施行了,教师就敢管学生了,因为条例赋予了教师管理学生的法定权力,但是,并没有怎么管理,怎么惩罚的细则,缺少这个可操作的细则,教师不敢管理学生的情况依然会是涛声依旧。

广东省的学校安全条例是法规,但是,不可能很具体地提出哪些情形下,教师可以采取何种惩罚措施惩罚学生,而有了这个条例,就必须有具体的详细的可操作性的细则出来,教师才可以真正使用这个权限来管理学生。

所以,光有这个条例还不行,还应该由教育部门和立法机关,相互配合,就教师对学生管理权这一内容,制订细则,这样才可以推行到学校的实际工作中。对于广东省的这部条例我们充满期待,我们更期待细则能早日出台!

管理学生并不是为了管理,而是为了学生能够真正地接受教育,成长为真正的合格公民。而如今学校的学生管理,怎一个乱字了得。教师对于违反纪律、故意捣乱的学生,束手无策,课堂喝酒嗑瓜子打闹,教师不敢管又不能不管,相当尴尬。

教师管了,这样的学生是肯定不让管的,这样冲突所在难免,只要发生冲突,不管是什么具体情况,教师都是死定了。如果教师受到伤害,基本无人顾及,学生受到一点点伤害,那就是地动山摇,哪里还有教师敢于出头管理学生呢?君不见那位女老师,罚站三分钟,关押七小时!

于是,教师的佛性正在扩散和成长,不得已的扩散和成长,可怕的扩散和成长!如今,广东的学校安全条例来了,给了学校学生管理的希望。广东的条例来了,全国各地的条例一定也不会太久!


当代师说


作为一个参加工作十余年的一线教师(含班主任),现在的学校学生管理,怎一个乱字了得?

一、高层领导施压,底层学生不讲理胡作非为,老师两头受气不讨好。

高层平要纪律、卫生、表现、成绩。底层学生不管你,管管学生恶习说你吃多了撑着,安排卫生打扫说在家都是小皇帝小公主,要表现成绩?真可笑,那是我的,和你老师有关系吗?你学习再好,学霸,现在怎么还这么穷?我爸是农民都比你强上四五倍了……

二、学生捣乱,老师和学校不敢管。

学生打架了,闹事了,家长配合,但老师说服教育不起作用了,问你,怎么办?这时学校让老师出头管教,家长则是坐收渔利,而老师……唉,能怎么办?你说的重了或动手了,家长告你,你不说吧,又于心不忍,自己以教书育人是为天职,但他也有家,聪明人不可能为了你的孩子而丢了自己的饭碗,所以,只好把一只眼闭起来,任由上头和家长说自己如何如何的无能了……

三、从教这么多年了,已经认识清楚了这是一个高危职业。

学生是未成年人,而教师是成年人,不管以什么理由有一点事儿,我们每个人都认为会是教师的错,这毫无疑问!因为老师是成年人……

四、随着社会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学校学习成绩已经不再是走上社会后的后盾。学习也在改变一个人命运和境遇时也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几乎很多学生都知道将来念不下书,打工也比村里那谁谁当老师强多了,更何况那谁大学毕业了连工作都没有,连个老婆都娶不下,所以,在社会科技经济发展了的现在,脑力劳动者收入也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有些家长甚至不认为老师是脑力劳动者,称老师是带孩子的。

五、有些家长随着孩子的成长,对教师行业产生敌对感。据我平时的观察了解,这些家长把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孩子们渐渐拉开差距(学习好坏)的责任,归结为是老师的错,他们认为老师没教好,没有对他的孩子尽力等等,但从不从寻找自身原因对孩子的失职。

六、每个教师在孩子、家长、和学校面前,选择沉默。最近奔驰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其中硕士女被逼得无路可退,只要选择撒泼,我想这也是作为一个有知识有教养的女人为维权最后的挣扎了。和老师相比,老师有过之而无不及,唯一不同的是老师选择了沉默,没有像她一样在孩子们面前撒泼。

七、教育下一代是国之大事,家之大事,作为老师,我希望大家能理性认识孩子的教育,让学校教育的乱现象怪现象渐渐消失,这样才能让孩子将来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有能力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我想到那时,才是国之幸事,家之幸事!




中考学堂


我有如下思考;



我个人觉得有的问题与家长有一定的关系!对哪些无理取闹的家长是否也应有个惩罚制度来配套制定!对于家长不积极配合教育的,家庭教育不到位的是否也应参加组织培训,培训不合格的是否也有个惩罚制度。



学生嘛!

毕竟我们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好学生,培养他们,而不是为了让他们变得像羔羊一样!惩戒也必须分情况,要有个度!目的是转变学生。而不能变成一部分教师偏见的泄愤或者是成为教师不思长进的、不掌握教育方法的借口!



那种情况是要惩戒的、哪些是不能惩戒的、哪些情况是进行心理辅导的、各方面的情况必须想周到,规定明确!不能让老师随意处罚学生!必须有个健全的制度!

另一个是我们只能做到哪些处罚,只能处罚到那种程度!要有明确的规定!决不能出现教育暴徒分子!而是有思想、有方法、有学问的教育者!



教育不光抓老师,还要抓家长,抓学生,抓社会,抓地方教育管理者,抓破坏教育生态的因素!



大家有什么建议!为了下一代!请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百姓杏坛汇


首先题主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问题,什么时候教师没有了管教权?什么是管教?管教是管理、约束和教导。管教权自古以来就是教师的权利,我们每天都在管理和教育学生,一直在不停地行使着管教权。

题主大概想表达的是惩戒权。教师敢大胆地使用惩戒权吗?这是不可能的。

广东校园安全条例送审稿中规定教师可以对不守纪律不认真完成作业的学生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注意:”一定的”,这个”一定”,是指哪些措施?不明确,不具体,当然也没有可操作性,这个不具操作性规定只能是形同虚设,跟没这个规定一样。

从一线教师到人大代表到专家,都在大声疾呼”惩戒权“立法,可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人说出惩戒措施的清单来,那么惩戒权立法也就是空洞的喊口号而已,建议这种振耳发聩的装腔作势的口号别再喊了,有本事列个具体的惩戒清单来。如果哪个或哪几个可行,立法了,就可操作了,这才是玩实的。

有网友提问,是法大还是条例大?这个问题问得相当内行,广东的立法条例在法律效力上是低于国家基本法的,在与《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发生冲突时,是以后者为准的,广东省的校园安全条例中的那一条有关惩戒的规定,在相关基本法未做相应修改的情况下,其实是违法的、无效的。

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我们无法通过法律来行使惩戒措施,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合理合情地自我把握分寸,以不伤害身心健康为前提,施以必要的惩戒。但每位教师应该明白,惩罚只是短期有效,给孩子带来的长期伤害可能是我们从来没有想过的,真正的成长是自己的人生体验和外界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定力。

社会主义法律不可能明文规定惩戒权的,因为一旦开口,体罚学生就有了依据,体罚将一发而不可收拾。有的专家说惩戒不是体罚,是自欺欺人,哗众取宠,让他说一个不是体罚的惩戒,恐怕一条都难以说出来。

我曾经在头条里发文和评论,指出”从惩戒权立法的提法一出来,就注定是落空的“,我现在还是这个观点,将来还坚信不可能立法设立惩戒权。

我想提醒的是,广东的校园安全条例目前还处在送审稿阶段,还没有正式成为法律条文,如果最终通过了其中的那一条,广东的教师们千万别依这个空洞的规定而放开胆子惩罚学生,因为很容易走进误区、走向肆意体罚学生的道路上。一旦有师生冲突、家校纠纷,可能就不好办了。

不少人为广东明确惩戒权叫好,我真不知道好在哪里!





百姓茶馆话人生


当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让教师失去了对学生的惩戒权,在保护孩子们的同时也让一部分学生开始无所顾忌,变成了无规矩甚至无底线,实实在在把大批老师逼成了“佛系”。现今,《广东省校园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出台又让1200万教师看到了希望,那么教师能否摆脱“佛系”?学生又能否有规矩的成长呢?

其实,家长教育孩子,教师教育学生都不能走极端。如果不给任何惩戒一味包容和赏识,势必让孩子没有应对挫折的能力,这才会有老师批评后就回家跳楼留遗书,家长没收手机后就以死相逼的新闻。如果在教育中只注重智力投资而忽略情商发展,就可能出现教室里杀老师没有恐惧,自己家里杀父母没有悔意的可怕案例。如果一味的“棍棒底下出孝子”,用呵斥和皮鞭打孩子,就可能给社会养出了一个暴怒的人,相当于给家里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所以必须讲包容赏识和惩戒恰当的结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在广东的“草案”公布之前,很多有责任心的老师就一直没有放弃手中的惩戒权,因为不惩戒,学生就没有害怕,就无视了规矩,更有可能失去底线。所以老师们宁愿顶着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风险去管理学生,为了学生的未来,为了家长对孩子成才期盼的眼神,当然也为了守住教师的这份尊严。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老师的惩戒做的胆战心惊。现在好了,惩戒权即将有法可依,老师可以放心大胆的适时适度行使惩戒,学生必定会有畏惧,做事会慢慢走入正轨。

老师们,准备拿好手中的戒尺,为了学生未来,为了教育的尊严,让我们在法律的前提下,“手有戒尺,心有温度”的做教育。


紫木玉


早该这样了!

一边抱怨老师教不好学生,一边又不让老师管教孩子。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一个无所畏惧的孩子能成才?小孩子自控能力差,老师又不好管,深了浅了,家长情绪左右学校教育。

没有老师闲着没事无缘无故去指责学生,超出了老师的忍耐极限老师才会管教,老师爱每一个孩子,不会有什么歧视偏见的。

家庭教育中家长可以责罚孩子,学校教育也得赋予老师责罚权,为广东的做法点赞!


步上云霄620041067


我是肥仔老师!我来回答。

首先,我为广东的这一举动点赞。虽然我并不认为广东的这个措施能起到多大的效果,但只要他敢给我,我就敢用。

自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后,我们老师对于学生的惩戒权,似乎在一天之内就失去了。搞得我们老师不知所措,都不知道怎么管理学生了。特别是基于保护弱者的思维,导致如果我们老师和学生发生冲突,深究起来,我们老输的可能性是99%。这更是吓坏了我的老师,用惊弓之鸟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于是便诞生了一大批所谓的“佛系老师”。



我们老师必须有一个觉悟,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大方向是对的。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发育还不成熟,自我保护的能力差,的确是应该立法给予保护。只不过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完善,导致了对未成年人的放纵,真是过犹不及。我相信,在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会不断完善的。


现在是纠正的时候了。广东不愧是走在改革最前面的省份,率先正视管理学生难的问题,并且草案给老师合法的处罚学生的措施。不得不说,广东走出了难能可贵的第1步。尽管我并不看好广东这一举动的效果,但只要你肯给我合法处罚学生的措施,我就敢用。风险肯定是存在的,但作为一个老师,必须要有担当精神。不单是老师,任何行业的人,都必须有担当精神。没有任何风险的职业,不存在于这个世界上。

改革要循序渐进,立法也要一步步来。我相信问题总有解决的一天的。

期待你的认可和关注。


肥仔老师谈教育


老师管孩子,还需要有法律来帮助老师,这其实应该更多是来这老师的无奈,也说出了老师现在的难处。

大概看了一下这个管教权的内容,大概意思就是在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讲,作业不按时完成的情况下,老师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没有这个规定前这些事情老师就可以不管了吗?没有这个规定前学生上课捣乱,老师就不能管一下吗?事实证明是老师不是不想管,更多的是不敢管。

媒体经常会有这样的报道:某个学生,因为老师批评几句就跳楼自杀了;学生上课玩手机,被老师没收,学生大闹课堂;老师因为某个小事批评了孩子,最终家长大闹学校,老师降级处理;更有不少老师,因为管孩子的不良行为,弄得连工作就没有了。每每看到这样的报道,我就心理难受。

我们仔细想想,在孩子上学这几年中,除了父母给孩子提供衣食住行,是谁在教育孩子,有多少家长会把没有教育好孩子的责任完全推到老师身上,如果孩子学习好,有个好的将来,又有哪个老师会跟着沾光。

我们常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如果因为孩子犯错,家长批评几句还需要法律保护,那就有点荒唐了。

所以说,老师有了这个管教权,也不一定会去管,前提是要得到家长的支持,学校的支持,和社会的支持。

换个角度想想,如果老师不管我们的孩子,就是对孩子好吗?孩子上课不听课,作业不完成,老师不管不问,就是对孩子好吗?我看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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