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是我们日常出行
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
有些车主凭着电动车灵巧的体型
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
还有不少电动车配件存在质量缺陷
从而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闯红灯被撞飞
一辆电动车坐三人速度还那么快
速度太快突发状况急刹车导致翻车
横穿马路不看路
不过,这些电动车乱象将得到整治了!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这是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最新强制标准。为督促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认真贯彻《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近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督导组到沂南县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执行国家标准情况实施督导检查。
督查现场
督导组按照“四不两直”的检查要求,“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直奔企业生产车间、仓库对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取得强制认证,铭牌上标明的内容是否具有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等,是否具有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强制认证标志;电动自行车是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新标中规定
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等要求实施了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个别企业既有老标准车型又有新标准车型。
督导组要求相关企业
自4月15日新标准实施之日起,
立即停止老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
对于已经流入市场的老标准的车型要采取措施,
立即停止销售,
该召回的召回,该处置的处置,
要求相关县区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检验,
坚决杜绝老标准车型流入市场。
电动车管理办法来了
01
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标电动车
按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自2019年4月15日起,山东范围内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如果违反,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号牌制作费用由各市、县财政承担。
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03
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设置5年过渡期
那么,符合旧国标、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如何处理?
新国标实施前,对上路行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凡符合旧国标且在山东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公安机关要督促登记上牌;
不符合旧国标、不在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04
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包括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同时,探索建立电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公安机关要定期记录归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失信信息,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05
快递、外卖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
针对快递、外卖小哥交通违法行为频发的情况,山东也将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共治。
实行警企合作,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 统一车辆型号、统一车辆编号管理、统一工作人员服装样式、统一工作人员持证管理、统一佩戴骑行安全头盔、统一购置人员和车辆保险等“六统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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