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樊城法院审理烟草专卖局经理挪用公款案


4月19日下午,襄阳市樊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武汉铁路烟草专卖局襄阳管理处批发部经理苏凯彬挪用公款案。武汉铁路烟草专卖局和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消防大队3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湖北樊城法院审理烟草专卖局经理挪用公款案

本案经樊城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苏凯彬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18年11月20日移送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樊城区检察院于同日决定刑事拘留,并于次日逮捕。樊城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11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苏凯彬在担任武汉铁路烟草专卖局襄阳管理处批发部经理期间,利用经手销售本单位卷烟的职务便利,将批发部收取的部分货款转移到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炒股、购买彩票及借给他人使用等,期间采取多次挪用货款归还前次挪用货款的方式挪用公款,截止2018年5月22日,尚有公款人民币4080957.62元未归还。

樊城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苏凯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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