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文昌公开宣判四起黑势力犯罪团伙案,16人被判刑

扫黑除恶 | 海口、文昌公开宣判四起黑势力犯罪团伙案,16人被判刑

4月17日

海口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3人获刑

4月13日

文昌公开宣判3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案,13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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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威胁长期勒索财物达239万元!琼山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3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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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在琼山区红旗镇红旗中学对一起涉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红旗镇干部群众及学生千余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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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陈某、文某松、唐某图从匡某处受让海口市琼山区一家石材加工厂,主要经营石材的加工与销售。匡某告诉陈某等人,林尤庄、王平德和王武可以帮忙征地、处理纠纷等事项,但每月必须支付一定费用。因林尤庄等3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所以陈某等人不得不把向村民征地等问题交由林尤庄等3人处理,约定在征地时可以支付林尤庄等3人每亩地3000元的报酬

另外,林尤庄等3人还要求陈某等人每月再支付几万元的费用,如每个月不正常支付费用,就会到石场打砸车辆,堵塞道路,直接影响石场的正常经营。2013年3月到2017年11月期间,陈某等人被迫支付林尤庄等3人共计23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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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陈某等3人将石场转让给李某雄,但李某雄不想继续让林尤庄等3人为石场办事,且不愿再每月支付4.2万元,李某雄担心林尤庄等3人对石场不利,在原石场负责人陈某的劝说下,于2018年1月支付4.2万元“平安费”给林尤庄,之后便不愿意再付款给林尤庄等3人。

林尤庄等3人多次想找李某雄当面索要费用未果,便向陈某、李某雄发信息进行威胁,自2018年1月28日起至2018年2月7日连续6次用车辆、石头堵住通往石场的道路,直接阻拦进出石场拉运石料的车辆,虽经当地公安机关多次处理仍未善罢甘休,林尤庄等3人已逐步形成恶势力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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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尤庄、王平德和王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长期勒索他人财物239.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

3人系共同犯罪,林尤庄、王平德和王武用其在当地的影响力,长期以威胁的手段向石场老板索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遭到拒绝后,更是多次以堵路、拦车的方法阻挠石场正常生产经营,胁迫被害人继续给钱,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团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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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开判决:林尤庄、王平德和王武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30万元至40万元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本报记者李云川、通讯员尚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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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收取“保护费”!文昌公开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13人获刑,最高被判有期徒刑20年

4月13日,文昌法院对3起涉恶势力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惩处了以云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以陈某某、丘某某为首的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13人有期徒刑20年至3年5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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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为达到长期收取,打压竞争对手的目的,分别以陈某某、丘某某为首,纠集符某某、苏某某等人组成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实施犯罪,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文昌市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致人轻伤二级、轻微伤。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陈某某有期徒刑7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丘某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其余人有期徒刑3年5个月至4年8个月不等。

以云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文昌市冯坡镇一带,为逞强好胜、报私仇等不正当目的,进行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5000元;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罚30000元,其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13年不等。(本报记者高潮、通讯员云明慧)

审稿: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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