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东方这些涉黑涉恶分子被判刑!

5月7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通报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情况,并公布5起典型案例,罪行涉及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一批为害一方的涉黑涉恶团伙、作恶多端的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极大地增强了当地群众的安全感。

海口、东方这些涉黑涉恶分子被判刑!

法院对邓某鑫等涉恶势力进行公开宣判。

这5起典型案例包括

典型案例一(故意伤害,无故持械殴打他人)

恶势力团伙成员林某杨等6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团伙成员被分别判处6年至1年不等刑期

1月16日上午,龙华区法院在本院公开宣判恶势力团伙成员林某杨等6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林某杨等6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一带为非作歹,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林某杨、陈某人为首要分子,郑某兴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持械无故多次伤害他人、损毁财物,严重扰乱他人生产、生活和经营,破坏当地的社会秩序,被龙华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典型案例二(肆意妄为,逞强斗狠伤害多人)

邓某城、吴某杰、冼某亮、王某腾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团伙成员被判处7年2个月至4年2个月不等刑期

2月21日,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某城、吴某杰、冼某亮、王某腾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该案因被告人涉及未成年人,故不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初,被告人邓某城等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龙桥镇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邓某城、吴某杰为首要分子,冼某亮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随意殴打他人,逞强斗狠肆意妄为,任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8起,致7人轻伤,1人轻微伤,龙华区法院对该4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2个月至4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

典型案例三(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成员陈某男、陈某文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4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4个月至1年不等刑期

4月19日,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男、陈某文、陈某宇、苏某达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4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和金盘夜市一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其中,被告人陈某男任意损毁财物4次,3次随意殴打他人,且属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陈某文任意损毁财物4次,1次无故殴打他人,被告人陈某宇1次任意损毁财物,1次无故殴打他人。被告人陈某男、陈某文、陈某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重伤二级、1人轻伤一级。被告人苏某达随意损毁财物,损毁价值人民币7066元。龙华区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该4人有期徒刑11年4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并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3137元。

典型案列四(村民小组副组长带头要挟开发商承揽工程)

恶势力团伙成员邓某彬等6人涉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6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期

邓某彬系昌荣村民小组副组长。2012年11月1日,昌荣村民小组与恒运达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开发昌荣村的土地,项目名称为昌荣星城。2017年11月期间,得知昌荣星城项目进行了报建,被告人邓某彬多次找到昌荣村村长邓某习和恒运达公司负责人,表示要承揽昌荣星城项目工程。承揽工程之事没有进展后,邓某彬等6人便打砸、闹事、采用暴力、恐吓手段,多次通过电话威胁、谈判、打砸电缆线杆、砍电缆、拉横幅、到施工现场吵闹、在工地门口及路上阻拦等方式阻扰昌荣星城工地的正常施工,以此要挟开发商获取工程承包权。2019年4月29日上午,龙华区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该6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2824元。

典型案列五(建微信群煽动村民堵塞道路,阻扰项目施工)

恶势力集团邓某鑫等4人涉寻衅滋事罪一案,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到3年不等刑期

2012年11月1日,昌荣村民小组与恒运达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昌荣村民小组出土地,恒运达公司出资,合作开发昌荣星城项目。项目开工后,被告人邓某鑫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昌荣村民小组与恒运达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存在纠纷、项目不合法为借口,组织、煽动部分昌荣村村民对昌荣星城项目工地、众荣路项目工地(市政道路工程)的正常施工进行阻挠,部分昌荣村村民在煽动下不顾工地张贴的施工告示和工地安全告示,多次强行聚集到昌荣星城项目和众荣路项目工地,以辱骂、威胁、恐吓施工工人,堵塞施工道路、拦截车辆的方式阻挠工地施工,多次迫使该项目停工。2019年4月29日上午,龙华区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该4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到3年不等的刑罚,并没收作案工具。

海口、东方这些涉黑涉恶分子被判刑!

法院对邓某彬等涉恶势力公开审判。

据悉,从2018年至今,龙华区法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共7件38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1人。目前,龙华区法院已依法审结了陈某男等涉黑涉恶势力案件6件25人,未结1件13人。

龙华区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严惩,严格裁判标准,切实提升惩治打击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做到既当好办理黑恶案件的裁判者,又当好黑恶势力的绝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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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一12人涉恶团伙今日获刑

海口、东方这些涉黑涉恶分子被判刑!

东方符某养等12名涉恶团伙成员被判刑。

5月7日下午,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符某养团伙涉恶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9年6个月不等刑罚。东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及群众代表共百余人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符某养纠集其他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东方市三家镇乐安村路口采取威胁、随意打砸车辆、持械恐吓等手段拦截运输车辆、索要过路费、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交通运输行业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及符某养在其参与的各起犯罪行为持续期间内所发挥的纠集和组织带头作用,已形成一股恶势力。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符某养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范某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被告人符某象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吉某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吉某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钟某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罗某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罗某茂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罗某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罗某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符某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记者了解到,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东方法院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了专业的审判团队,符某养案件从立案到公开宣判,用时22天,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记者:邓海宁 徐慧玲 林晓君 高潮 特约记者罗佳 通讯员:毛雨佳 吉冬慎 唐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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