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意氣用事 懂得依法維權

切勿意气用事 懂得依法维权

因手機質量問題起爭執,導致他人輕傷。近日,金川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的王某甲、李某甲,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2018年1月份,被害人李某乙在本區徐某甲所經營的VIVO手機專賣店購買了兩部手機。1月20日18時許,李某乙和其朋友徐某乙因手機質量問題一起到該店協商退換,但未達成一致,李某乙與徐某甲及其妻子王某乙發生了爭吵。期間,徐某甲給妻弟王某甲打電話,稱有人在店內鬧事,當時因王某甲和被告人李某甲在一起,二人遂一同來到徐某甲的手機店內,王某甲和李某甲用拳頭對被害人李某乙的頭面部及身體進行了毆打,致使李某乙受傷。經鑑定,李某乙左眼球損傷影響視力為輕微傷;外傷性低眼壓為輕傷二級。

切勿意气用事 懂得依法维权

檢察官提醒:一定要採取正確的方式和方法,依法維權,切不可意氣用事,實施過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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