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大学生士兵优待金发放有底了


喜讯!大学生士兵优待金发放有底了


喜讯!大学生士兵优待金发放有底了


优待金这个话题都是老生常谈了,一般都是入伍地相关部门给予应征入伍青年家属发放,但是大学生入伍就比较特殊了,因为他们在学校所在地易地入伍,当然这个易地入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 大学生士兵易地入伍后,优待金哪里发放?

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士官,马上要退伍的了才知道家里没有收到优待金,确实很让人尴尬,询问学校入伍地民政局,他们说我是户籍所在地发放优待金,问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又说是学校入伍地发放,现在确实搞不明白,到底是谁来发这笔钱?

答:

你好,这个问题其实在2012年就有明确的政策说明:

根据《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93号文件规定: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鼓励高校在校生积极报名应征,保证义务兵优待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各地建议和工作实际,现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明确如下:

一、高校在校生,是指在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正在进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

二、高校在校生应当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三、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

四、高校在校生入学前户籍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同县(市、区)的,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结合实际制定。

五、入学前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县(市、区)的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发给本人,翌年1月31日前发函通知其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六、本规定从2012年冬季征兵开始实施,2012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优待办法按照原规定办理。

PS:按照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于2012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优待金是由原籍安排发放优待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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