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護士”靠譜嗎?一起看看互聯網+護理背後的法律問題

“網約護士”靠譜嗎?一起看看互聯網+護理背後的法律問題




“手機一鍵下單,護士上門服務”,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約護士”在北京、上海各大城市逐漸興起並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為規範“網約護士“存在的諸多問題,國家衛健委發佈了《關於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及試點方案,確定今年2月到12月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等6地試點“互聯網+護理服務”。

雖然我國一直在加大對醫療的投入,但是在目前擁有2.5億老年人口的現狀下,外出看病並不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排隊掛號不說,消耗在路途中的時間精力也是很讓人頭疼的事。互聯網醫療作為一項新興的產業,使患者足不出戶就可以預約護士上門提供護理服務,因此備受老年人的青睞。據央視《焦點訪談》報道,現在市面上出現多種網約護士提供上門服務,月入不菲。“互聯網+護理”既整合了護士資源又為有需求的人員提供了剛性需求,其目前市面上的模式大多是通過手機APP在線下單提供護理服務,包括打針、輸液、靜脈採血、留置針輸液、導尿、普通換藥等,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節省了患者大量的時間精力,但是同時也凸顯出諸多的漏洞問題,本文現就上門服務的網約護士資質問題和患者的安全保障問題進行相關法律分析。

“網約護士”靠譜嗎?一起看看互聯網+護理背後的法律問題


網約護士的資質問題

《護士職業註冊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護士經執業註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從事護理工作。即取得《護士執業證書》只能在註冊地實施護理工作,不能在醫院以外的工作地點實施護理工作。而“互聯網+護理服務”最大的特點就是提供“上門服務”,並不在註冊的執業地點實施護理工作,致使存在很大的監管漏洞。國家衛健委出臺的《“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方案》明確規定,提供網約護士的主體必須是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已具備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的實體醫療機構。派出的註冊護士應當至少具備五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能夠在全國護士電子註冊系統中查詢。因此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醫療機構才有資格提供網約護士服務,且其派出的網約護士必須先由醫療機構進行遴選,並且需具備5年以上臨床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的技術職稱,以確保派出人員的素質和技能能夠滿足實際護理工作的需要。在該文件出臺之前,諸多網約護士APP平臺的運營者系直接與護士個人達成合作意向,而非與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係,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屬於非法行醫,而掛靠在該平臺的“網約護士”擅自在第三方平臺上註冊接單,也會被認定為擅自增加或者變更執業地點,根據《護士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會對其處以限期改正、警告或者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等處罰。

“網約護士”靠譜嗎?一起看看互聯網+護理背後的法律問題


患者的安全保障問題

“網約護士”服務的對象大多是急需上門的特殊患者,是一些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康復期患者和終末期患者等行動不便的人群,屬於高風險人群。患者正常的就醫途徑是在醫療機構內進行診療護理,出現任何醫療問題都會及時通過醫療設備及醫務人員進行救治,但若網約護士在護理過程中患者病情加重,在沒有相關醫療設備及醫生在場的情況下,患者的安全該由誰來保障?根據《“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方案》中的相關規定,試點醫療機構與第三方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應當簽訂合作協議,在合作協議中,應當明確各自在醫療服務、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護患安全、糾紛處理等方面的責任權利。試點醫療機構實施“互聯網+護理服務”,應當與服務對象簽訂協議,並在協議中告知患者服務內容、流程、雙方責任和權利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等,簽訂知情同意書。網約護士屬於醫療機構派出的服務人員,患者和網約護士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最終是和醫療機構之間的醫療服務合同關係,一旦出現醫療糾紛,由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在互聯網+護理服務中,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方案的要求,做好病歷材料的採集存儲,“使服務行為全程留痕可追溯”,建立醫療糾紛和風險防範機制,一方面可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防範醫療法律風險。

“網約護士”靠譜嗎?一起看看互聯網+護理背後的法律問題


結語


《“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方案》一出臺,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網約護士的個人安全成為該制度下最令人擔心的問題。方案中對此作出了一系列的規定,比如要求服務對象上傳身份信息、病歷資料、家庭簽約協議等資料進行驗證,為護士提供手機APP定為追蹤系統、配備一鍵報警裝置等,除此之外,筆者認為政府有關機關也應當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健全相關法律體系,制度與技術並行,引導“互聯網+護理服務”規範發展,才能更有助於切實維護廣大人民健康權益和生命安全,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往期精彩回顧

☞【最新】關於舉辦“醫法同行·醫療法律風險防範高級研修班”的通知(內附通知文件)

☞醫生遭受暴力傷害,除了還手,還可以... | 醫法匯

☞“孕婦輸液藥品過期三個月”,僅僅是醫療機構的責任嗎? | 醫法匯


醫患維權,就找醫法匯


醫法匯 專注醫療法律服務

▸ 病歷資料分析:醫療過錯、因果關係、參與度、瑕疵病歷專業論證。

▸ 傷害程度評估:損傷程度(輕傷/重傷)、傷殘等級分析論證。

屍體解剖檢驗:確定死亡原因、屍體解剖監督/見證(屍表/系統解剖)、毒物化驗等。

▸ 司法鑑定指導:鑑定機構選擇評估、撰寫司法鑑定陳述書、出席鑑定聽證會。

▸ 不利鑑定審查:分析醫療損害司法鑑定書、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的合理性。

▸ 專家出庭質證:專家輔助人/司法鑑定人出庭質證。

▸ 訴訟代理策劃:訴訟價值評估、訴訟方案設計、不利判決分析、訴前談判調解、出庭質證發表法律意見。

▸ 醫院專項服務:醫護人員離職指導/勞動人事制度設計/法人治理結構方案設計/醫藥衛生法律培訓/知情同意書等文書的擬定、審核/非法行醫、商業賄賂等犯罪的預防/投資、併購、知識產權戰略規劃等。

▸ 其他特殊服務:分析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時間,分析致傷原因、致傷物,DNA親子關係鑑定、筆跡印章鑑定等。

通過醫師、律師和司法鑑定人的高端組合,精準分析案情,致力於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溝通平臺,引導患者理性維權,保持訴訟途徑暢通,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