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長信利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的分紅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19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據基金合同約定,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二、與分紅有關的其他信息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重要事項

1、本次分紅公告已經本基金託管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複核。

2、權益登記日申購或轉換轉入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贖回或轉換轉出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通過場內交易買入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通過場內交易賣出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3、投資者託管於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即場內)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只能是現金分紅。

4、投資者託管於註冊登記系統(即場外)的基金份額分紅方式可為現金分紅或紅利再投資。

由原長信利鑫A(代碼:163004)、長信利鑫B(代碼:150042)場外轉換為本基金C類份額、場外申購本基金A類份額或C類份額、持有C類場內份額跨系統轉託管到場外份額的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不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按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處理;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由原長信利鑫B(代碼:150042)場內轉入本基金C類份額、場內申購本基金C類份額、上市交易的本基金C類份額和持有C類場外份額跨系統轉託管到場內份額的投資者的分紅方式均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本次分紅確認的方式將按照投資者在權益登記日之前(權益登記日2018年11月21日申請設置的分紅方式對當次分紅無效)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5、權益分派期間(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1日)長信利鑫債券(LOF)C暫停跨系統轉託管業務。

6、長信利鑫債券(LOF)C(場內代碼:163003)2018年11月19日上午停牌一小時(9:30至10:30)。

四、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瞭解或諮詢有關事宜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網站:http://www.cxfund.com.cn

客戶服務專線:4007005566(免長話費)

五、風險提示

因分紅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調整至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投資仍可能出現虧損或基金淨值仍有可能低於面值。因分紅導致基金淨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將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人認真閱讀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並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品種進行投資。

特此公告。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18年11月19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