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州“仙人局”之舆论战与美国民事诉讼制度探讨

所谓“仙人局”,从字面上理解即仙人都难逃之局,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提到,诗云:“睹色相悦人之情,个中原有真缘分。只因无假不成真,就里藏机不可问”,古谓之“扎火囤”。

涉及刘强东先生明州案件的刑事部分已经结束。根据美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在刑事案件裁决被撤销的情况下,可以就自身的人身损害以及精神损害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果不其然,之前的神秘女子一方已经在联邦州法院起诉刘强东先生以及京东公司,并公布自身姓名与身份。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国内已经进入了一场没有硝烟的舆论战。首先是起诉方全文公布判决书的中文译本,详细描述案情,重点在自身的身不由己和受到猥亵、侵害的细节,并诉请京东公司基于雇主责任以及其为宴会的组织者所需要承担的民事连带责任。紧接着,网络上公布了一段5分钟的视频,视频的全部指向,总结起来就是三个字:仙人局。姑且不论仙人局之真假,我们初步可以判定这是一场法律战伴随而来的舆论战。从来都是谈判桌以及审判席上得不到的东西,在桌子底下的博弈得到,最终看谁先让步。

明州“仙人局”之舆论战与美国民事诉讼制度探讨

资本主义风光的外衣下也隐藏着各种仙人局

孰对孰错现在已经不重要,多少道德审判也已经不重要,谁受到更大的伤害才是最重要的。中国古代君子一直所追崇的洁身与自好,但是面对仙人难逃之局,只能证明金无足赤人亦无完人。

“酒始终是穿肠毒药,色是杀人的钢刀”。公司、职场的酒文化,在中国的国情下,始终并且会长远的存在下去,联络兄弟感情也好,拓展营销业务也罢,最终实现民事主体的壮大,还是战略、眼光与格局,绝对不是酒;而女色,始终是中国历史上无可回避的话题,英雄迟暮,国家兴亡,制度崩坏,皆冠之于女色误我误国。例如褒姒之于周幽王,杨玉环之于唐明皇,陈圆圆之于吴三桂,皆制度之崩坏所致,而非女色误国。明州之局,恰恰暴露了京东的集权和软肋,一人之兴亡,千万兄弟之兴亡。

“下半身冲动,上半身思考”。男人最重要的就是管住自己,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均代表自身背后的利益团体以及国家利益。万千股民维系京东,万千个消费者举起了一个平台。平台的领导者的素质彰显平台的素质,慎之又慎。

“兄弟情酒场上可以谈,契约精神才是真实的职场真谛”。京东的企业文化不应该是酒和兄弟情,所有的职场文化都需要契约精神。京东的危机不是酒和兄弟情能够解决的,需要的是法律团队和公关团队,需要的是契约,需要崇尚的是法律至上。

明州“仙人局”之舆论战与美国民事诉讼制度探讨

酒场可以醉,但是职场不能醉

说到法律,那就阐述一下这个案子中的美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

第一:关于案件的管辖。这个案子涉及到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管辖问题。美国州法院可以管辖本州辖区绝大多数民事案件,联邦法院只是管辖涉及违宪,州与州、破产、海事的案件。故本案应属于明州当地的州法院系统管辖。

第二:关于本案的送达。因京东在美国有常驻机构,故涉及京东负责人以及京东的案子,当然可以选择域内直接送达。

第三:关于本案答辩期。根据美国民诉法规定,涉外被告人员的答辩期可以达90天。在本案已经送达的情况下,预计本案开庭时间8月。

第四:关于庭前和解。民事和解程序在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都是存在的,基本的法理就是权利的自由行使与让渡。当然我判断京东团队基于各方面的考虑,一定不会放弃与对方进行民事和解的可能性,同时我也相信原告方的诉求一定不仅仅限于5万美金。

第五:关于美国的民事审判程序。同样也是一个举证、说理、摆证据的过程。不过过程中法官高度中立。最终的结果由陪审团决定。12人组成的陪审团,需要有9人通过才能最终判定胜诉、败诉的结果。

从以上可以看出,此案的民事审判程序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接下来是京东的618,以及整个电商平台的双11。除了法律战,舆论战,还会有经济战,当事人双方的一言一行,舆论的导向,法律战的进展,案件细节的逐步公布,都会直接影响到这一家电商巨鳄的股价以及市场走势。股价可能一泻千里,京东市场被人抢占,我相信这是京东以及京东万千兄弟们都不愿意看到的。总之,基于千万股民以及国家利益,我希望这个案件,无论是法律战、舆论战还是经济战,我希望强东京东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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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企业的存亡兴衰不能维系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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