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評】莫借高利貸

4月22日下午,普陀區人民法院對全市首例“套路貸”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沈家門人蔣某等“放高炮”的4人因犯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等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並退賠借款人1.3萬元。利滾利的高利貸害人不淺,血淚教訓自古有之,此案再次提醒社會:

有難眾人幫,莫借高利貸。

【法治时评】莫借高利贷

借款2.2萬元,實際到手只有1.7萬元,每日利息得付140元,如此高利貸誰能借得起?一名定海男子就因借了這筆高利貸無力還錢,遭到逼債者毆打、非法拘禁,並被迫簽下8萬元虛假借款合同。膽大妄為的蔣某竟還拿著假借條向法院起訴要債,真是要多黑有多黑。好在法律明察秋毫,惡人終遭惡報。

借高利貸的人大概都是出於無奈,但再難也不能飲鴆止渴。借來做生意,那真是異想天開,因為正常生意的利潤不可能蓋過高利貸的利息。借來救急難,更如火上澆油揚湯止沸,高築的債臺會讓艱難的日子雪上加霜。莫借高利貸,應該成為一個必須守的共識、一條不能退的底線。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對於有難處的人,全社會都要給溫暖、施援手。政府牽頭、企業運作,困難幫扶、大病救助、信用貸款應分門別類精準到位,使誠實守信的老百姓困難面前不至於無路可走。社會保障有兜底,人們就更有底氣拒絕高利貸。

【法治时评】莫借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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