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昨天,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到2021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根据教育部总体部署和安排,广东作为第三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份之一。广东高考综合改革后,不分文、理科,科目设置实行“3+1+2”的组合方式。其中“3”为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且数学不分文、理科,“1”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2”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
此次高考改革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内容:
0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一考两用,既作为高中毕业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春季招生主要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计入高考总分,作为普通高校夏季普通高校录取依据之一。
02
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适当分开,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
夏季统一高考按“两依据一参考”进行,主要安排在夏季进行。夏季高考招生按院校专业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高职院校按文化素质加职业技能的招生录取方式,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
03
开展普通高中学科综合素质评价
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方面。高中学校进行记录和管理,高等学校作为录取参考。
04
本科高校招生考试的科目按照3+1+2的模式设置
“3”即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数外,“1”是由考生在物理和历史两门中选择1门,“2”是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两门。
高考总成绩还是750分,其中“3”(语数外)+“1”(物理或历史)直接使用卷面分,共550分。“2”实行等级赋分,各100分。
南都记者 钟锐钧 摄
《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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