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莫當“法盲”!當“你以為的”並非“你以為的”的時候,後果很嚴重……

【以案說法】莫當“法盲”!當“你以為的”並非“你以為的”的時候,後果很嚴重……

法律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最有力武器,也是捍衛人民群眾權利和利益的基本準則,更是每個社會公民賴以生存的行為規範和活動準則。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今天,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只有具備基本的法律素養才能保證不會遭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近日,會澤縣就發生一起這樣的案例,嫌疑人因為不懂法,趁看守人員不備,將涉嫌非法營運的車輛盜走,最終因涉嫌盜竊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後果實在太嚴重……

【以案說法】莫當“法盲”!當“你以為的”並非“你以為的”的時候,後果很嚴重……

4月15日20時35分,會澤縣公安局金鐘派出所接到縣交通局工作人員報警稱:他們在執法過程中扣留的車牌為雲A8CXXX的違法車輛在停車場被盜,請查處。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調查。據工作人員介紹,被盜車輛是當天上午在會澤至昆明高速公路入口處因涉嫌非法營運被暫扣的車輛,扣留後一直停放在交通局院內等待違法行為人前來接受處罰,殊不知,剛到晚上就發現車輛不見了,在尋找無果後,才報了警。

【以案說法】莫當“法盲”!當“你以為的”並非“你以為的”的時候,後果很嚴重……

瞭解情況後,辦案民警立即調閱了交通局院內的監控,便在交通局工作人員的配合下,迅速鎖定了監控中的兩名盜車男子。監控畫面顯示,當日19時50分許,兩名男子在被扣車輛附近四處觀望。在確定四周無人看守後,兩男子迅速上車,啟動車子逃離了現場,而這兩名男子不是別人,正是當天上午因涉嫌非法營運被扣車輛的駕駛人谷某和車主蔣某。隨即,民警調閱了兩人的身份和電話信息,當民警試圖電話聯繫嫌疑人告知其已涉嫌犯罪時,電話那頭卻傳來了“你所撥打的電話已關機”的提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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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儘快找回被盜車輛,在隨後幾天的時間裡,辦案民警圍繞兩名嫌疑人的家庭情況、社會關係等展開了調查。功夫不負有心人,4月18日下午,辦案民警在嫌疑人蔣某家附近走訪調查時,發現被盜車輛剛好停在路邊,便就地蹲守等候嫌疑人,晚20時許,蔣某出現,民警當場將其抓獲,經帶回審訊,蔣某對夥同谷某盜竊交通局內被扣車輛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4月20日15時許,在得知蔣某被抓獲歸案後,谷某在家人的陪伴下來到金鐘派出所自首,主動交代了自己為逃避處罰,趁看守人員不備,夥同蔣某盜車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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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辦案民警介紹,蔣某,現年26歲,會澤縣樂業鎮人,谷某,現年21歲,宣威人,兩人是表兄弟,4月15日,二人相約上昆明,為了節約開支,在未取得營運資質的情況下,兩人在會澤縣城內拉載了三名乘客,收取車費後,準備一同乘車上昆明,殊不知,剛到會澤上昆明的高速公路入口處就被正在執勤的交通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並被以涉嫌非法營運將二人所駕駛車輛暫扣。事後,谷某、蔣某為了逃避處罰,二人趁著夜色,潛入交通局院內,使用備用車鑰匙將車輛盜走。在審訊中,當辦案民警告知其行為已涉嫌盜竊罪時,二人目瞪口呆,聲稱自己偷的是自己的車,咋就犯罪了呢?

目前,蔣某、谷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辦理中。

講完這個案例,或許有一部分人會認為蔣、谷二人的質疑有一定的道理,今天,小編就向大家普及一下法律知識,希望廣大群眾能以案為鑑,切不可再因不懂法而吃了大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有財產,以公共財產論”。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中,蔣、谷二人所駕駛的車輛被扣後,該車尚處於縣交通局的管理看護中,此時車輛的狀態為行政執法機關管理下的財產,二人已喪失了對該車輛的佔有權,二人要恢復對該車輛的合法佔有,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接受處罰後方可恢復。然而,二人卻趁工作人員不備,潛入院內將被扣車輛秘密偷走,此時,對於縣交通局而言,意味著暫由其代管的車輛產生了被偷盜的事實,且盜竊數額巨大,其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應以盜竊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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