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警全力侦破 去年66起肇事死亡逃逸案件 全部办结

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往往是驾驶人无法预料的。沈阳公安交警全力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4月23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2018年全市66起交通肇事死亡逃逸案件已经全部侦破。

案例1

采用科技手段

锁定肇事逃逸人

去年10月6日17时50分许,于洪区南阳湖二街与细河路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名行人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击后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离事发现场。办案民警先后两次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录像,对南阳湖二街、南阳湖街、细河路、甘官村和金沙村等沿线道路进行排查,并走访了现场周边新加坡花园和璟環府小区物业公司,最终确定了肇事车辆的逃逸路线和落脚地点。几天后,民警抓获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及车辆。在大量事实及证据面前,谭某某交代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经过。

案例2

18小时侦破

交通肇事死亡逃逸案件

今年3月6日18时50分,沈北新区陵园街蒲新路西400米处一行人在行走过程中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车辆撞倒,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离现场。

交警沈北大队执勤警力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勘察工作。通过事故现场周边监控录像,初步确定了肇事车辆行驶轨迹及肇事后逃逸方向。另外,根据事故现场遗留的肇事车辆碎片,判断肇事车辆为灰色起亚牌越野车。针对逃逸路线和车辆信息两个线索,专案组民警立即对3月3日以来,进入沈北大队辖区内的所有车辆进行细致排查、甄别。

当日23时30分,当排查到四环西出口时,警方终于查找出了肇事车辆的影像资料,锁定肇事车辆号牌为辽N76**F,并确定车主王某某(男,凌源人)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7日9时30分,办案人员与王某某取得联系,经过耐心劝导,王某某到交警沈北大队投案自首。此时,距离案件发生仅过了18个小时,至此,“3·6”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宣布告破。

侦破肇事逃逸

警方实行“五长”到场制度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专门成立了案件侦查大队,在事故处及相关大队的全力配合下,专门负责逃逸案件查缉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对发生的每一起交通肇事死亡逃逸案件,都要由辖区大队成立专案组;对发生死亡二人以上及有影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要由案件侦查大队和交警大队联合成立专案组,并实行了“五长”到场制度,即交警局主管副局长、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交警大队主管大队长、事故科科长、交警大队辖区中队长要第一时间到场开展工作。

另外,还以交警牵头,多警种配合,形成了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网络,形成了侦破工作的整体合力。

新闻伴读

交通肇事逃逸有哪些严重后果?

警方表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切勿驾车驶离现场,肇事逃逸会产生诸多严重的法律后果。

一是因逃逸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逃逸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是对逃逸的当事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是因逃逸致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将有可能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肇事后逃逸可能使自己行为的性质发生变化,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行为。例如,一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同样负事故主要责任,如果不逃逸,仅仅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则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触犯刑法。

交警提醒驾驶人,首先要做到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如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其次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救治伤员,千万不要驾车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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