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交警查處一起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三晉都市報運城記者站訊:李坤倩 通訊員 楊青雲)4月25日下午,河津交警大隊查處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該大隊城市五中隊民警在轄區永興路-延平街設點查處交通違法行為。15時30分,一輛晉MH****的黑色小型汽車行駛過來,執勤民警對該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面色泛紅,聞見嘴裡有酒氣。執勤民警遂將該駕駛人帶至大隊辦案區,經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為64.2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河津交警查處一起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駕駛人宋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辦案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關規定,依法對駕駛人宋某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

河津交警溫馨提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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