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即戰爭!先喜歡上的就輸了嗎?


戀愛即戰爭!先喜歡上的就輸了嗎?


銳利的告白只適合少男少女,急著將自己剖開給對方看,容不得模稜兩可,給不了迴旋空間。

只有他們才在乎一句話的力量,放在眼神裡,放在動作裡都不行,必須說出來,必須。

所以沒說出來的,就什麼都不算了。

是這樣嗎?

1

曖昧讓人受盡委屈?


當我們最初被某人吸引時,大腦的邊緣系統會啟動戰鬥或逃跑的反應,這時就算我們平日機智敏銳,都會很難停下來做出理性思考,心裡小鹿亂撞的暈眩、並容易以直覺做出反應。

接著,在這個階段的親密互動會讓大腦釋放像是多巴胺、血清素等令人愉悅的化學物質,讓人覺得這一切太美妙了,這段關係也似乎可以發展下去。

於是,交往前的曖昧有時甚至比正餐更要讓人垂涎欲滴、食指大動、甚至回味無窮。最好是最終我們沒有在一起,反而才會是那記憶中越陳越香的那個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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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裡,我們不是第三者視角也沒有超能力,看不出對方究竟是傲嬌,還是就是難搞的只傲不嬌呢?

既然親密會互動讓人感到愉悅,又為何不往下進行而要維持這不穩定態的關係階段呢?如果沒有好處,哪會人人喊著想要來一份?

曖昧(調情)是發生在最初吸引力之後的談判過程,當動物需要從潛在對象中找到合適交配、能一起生活的對象時,曖昧其實提供了一段相對來說風險較小、投入成本較少,又能得到些有用資訊的過程。

因為曖昧的本質在誘惑,基本要點在激發對方的征服佔有慾,而不激發對方的防禦心。

其間的攻防也圍繞著讓對方卸下心防、激發對方想佔有自己的慾望,從而不小心脫口而出那句「我喜歡你,請跟我交往吧」。

2

告白是一生對一人僅有一次的重大事件嗎?


之所以害怕告白,又或是明明喜歡卻又要傲嬌的誘人先告白,不就是害怕這一說出口、押上了自己的所有,卻賭不到對方聽自己說完,又要迎來彼此的關係變動的開端,這,怎叫人不害怕呢。

不然告白成功,要不就永遠告別;告白的成功與否好似能大大的推進世界進程。

但若是真的這樣想的話,那便太看重「告白」這個事件,也太忽視去評估自己與對方關係的重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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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白是一生對一人僅有一次不能重來的重大事件嗎?

若真的在一起成為伴侶的話,當然可以在交往後年年都來慶祝告白的這一天。

但在還沒告白前,也要先認識到告白是用來確認關係的最後一里路

它既不是當情況混沌不明時,衝動嘗試就能扭轉局勢的大絕;它要的回應也不會是即問即答、一翻兩瞪眼的是非題。

社會心理學家如是說,「如何告白是在你評估過後發現彼此的關係已經相當靠近,才需思考的下一步。」

但若真心喜歡,儘管對方的感覺看似仍曖昧不明,讓其有意無意的知道你的好感仍不是壞事。

3

先進攻,後防守


事實上,有很多因素造成了這種告白前的曖昧關係,或許希望保留選擇權,或許雙方沒有同等的看待承諾這件事,也可能ta是逃避型依附的人、想盡量減少親密和彼此間的義務,因此不願意做出承諾。

但社會心理學研究告訴我們,人類都喜歡被喜歡的感覺,也喜歡被喜歡自己的人環繞。

僅僅是認為自己對對方有吸引力就可以增加自己對對方的好感,在心理學上成為相互喜歡(Reciprocal Liking)。

被對自己有好感的人環繞,證明了自己的自我定位與價值,從而提高了自己的自尊心(self esteem),而條件反射式的對對方產生了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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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說告白,大概沒人比得過《東京愛情故事裡》,赤名莉香的勇氣了。

在人類進化的進程中,優先選擇已對自己存在好感的異性,可以在求偶的過程中,減低許多力氣與資源的消耗,再把多餘的資源轉移在其他更利於傳遞基因的活動上(覓食、捕獵等活動)。

這樣便捷的擇偶及選擇夥伴的方式,便代代相傳,慢慢就形成了人類基本的感情特徵。

所以先表達喜歡、或者是先告白不代表就是棄子、輸了滿盤賽局。

不如說若能因此而結為連理是件可喜可賀的事,而且勇敢的踏出那一步,很值得為此感到驕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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