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偷100元只教育幾天,搶100元卻要判10年呢?

隨著社會的發展,物價也不斷上漲,幾年前100元放在口袋還能做點啥,可是現如今100元有可能出去逛個菜市場就沒了。出去不管幹什麼工作,一天100塊總是沒問題的。但是卻有人為了100塊錢被判10年,明明用一天能賺回來的錢,他卻非要花10年去賺,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鹽城一男子張某,在18年12月一個月黑風高的午夜,竄入一小區,找準了一家沒關窗戶的住戶,然後從二樓陽臺窗戶進入室內本想盜竊,臥室裡兩母女已入睡,不料母親隱約聽到客廳有動靜,隨即穿上衣服出去開燈查看,正巧看到張某在客廳翻箱倒櫃找東西。張某一看被發現,一驚,拿著隨身攜帶的匕首跑到女主人身邊威脅“不準出聲,我只要錢不要命”要該女子給他拿點錢做路費,於是女子從衣服裡面拿出100塊錢,並說自己身上只有那麼多,張某拿了100塊錢之後便馬上離開了。

為什麼偷100元只教育幾天,搶100元卻要判10年呢?

事後該女主人報警稱自己在家被搶劫了,民警通過調查,幾個小時之內便鎖定了嫌疑人張某,兩天後,張某被抓獲。據瞭解張某今年28歲,曾經因為盜竊罪在南京,上海等地四次入獄。但出獄以後的張某仍不知悔改。在今年6月份張某被建湖縣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還要處罰金5000元。

律師說法:

為什麼偷100元只教育幾天,搶100元卻要判10年呢?

為何張某隻“偷”了區區一百元就需要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呢,盜竊罪和搶劫罪在行為上有什麼區別呢?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 、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對比可見,盜竊罪和搶劫罪的共同點是,都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為目的,搶劫罪區別於盜竊罪之處為,盜竊罪一般是指秘密竊取公私財物,不會對財產所有人造成實質性的人身損害或者人身威脅,而搶劫罪,則是對財產所有人使用了暴力或者進行了脅迫,對財產所有人會有實質性的人身損害或者人身威脅,盜竊罪僅僅是財產性犯罪,而搶劫罪不僅僅是財產性犯罪,更是人身犯罪。

為什麼偷100元只教育幾天,搶100元卻要判10年呢?

盜竊罪和搶劫罪的量刑有何區別?

對於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盜竊罪涉案金額的規定:(1)數額較大: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2)數額巨大: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3)數額特別巨大: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

對於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盜竊罪的量刑不僅看情節,更看財產金額,如果張某僅僅是盜竊罪,那麼根據其犯罪金額,其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較輕;但如果張某觸犯的是搶劫罪,因其構成入戶搶劫,因此張某的起刑點會直接變為十年有期徒刑,而不參考其具體犯罪金額。

為什麼偷100元只教育幾天,搶100元卻要判10年呢?

張某屬於轉化型搶劫罪嗎?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對轉化的搶劫罪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張某先是入戶盜竊,在被房子的女主人發現後,直接拿出匕首並威脅女主人,要求其給出路費,可見,張某是以威脅女主人人身安全為前提要路費,已經屬於人身財產犯罪的搶劫罪;張某並非盜竊罪既遂後才被女主人發現並阻攔時,進而拿出匕首威脅女主人不讓其走即逃跑等抗拒抓捕的情形,因此張某不屬於轉化型搶劫罪,而是直接的搶劫罪。

​​ 張某為了100元的“路費”而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實在是不值得,如果當時張某當時“大方”承認自己是盜竊,進行自首並配合公安調查,很可能不會落得今日的下場。張某當時心血來潮的一個威脅動作,給自己帶來10年的牢獄之災,只能說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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