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公佈 明天起正式實施

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公佈 明天起正式實施

原標題: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公佈 明天起正式實施

明天起,《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電動自行車需登記掛牌才可上道路行駛。昨天交管部門發佈通告,公佈了《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對列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辦理註冊、轉移、註銷登記,以及補、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等的管理進行明確規定。該《規定》將於明日起正式實施。交管部門表示,本著方便群眾、簡化流程的原則,該《規定》在申請材料、登記時限、辦理流程等方面均作了較大幅度的精簡或放寬。

電動自行車車主只需要提供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即可辦理登記,窗口工作人員將為群眾免費複印申請材料。對於大陸、港澳臺居民,軍人,華僑,外國人,以及相關機構、組織身份證明的具體要求,《規定》已進行詳細的說明。其中居民、軍人(含武警)的身份證明,是公安機關核發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為了方便在《條例》實施前已購買電動自行車的市民辦理手續,《規定》對該部分既有的電動自行車放寬登記時限至明年4月30日,即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的,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且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在2019年4月30日前均可辦理註冊登記。

電動自行車車主到非機動車登記站提交申請資料並交驗車輛,由工作人員審核手續資料,符合登記條件的,工作人員拍攝車輛照片後,會製作並免費核發號牌及行駛證,市民可自願選擇到全市任意一個交通支(大)隊的非機動車登記站進行辦理。交管部門目前也正在進一步拓展服務站點,讓群眾辦理相關業務更加方便快捷。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交管提示

1.要申請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需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且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才能到交管部門辦理申請註冊登記業務。

2.今年11月1日後購買的,已列入《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車主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交管部門申請註冊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等資料。

3.已經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丟失、損壞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可選本市任一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提交登記申請表、所有人身份證明並交驗車輛,申請補、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屬於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的,還需交回損壞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