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聯汽車商會表態,汽車經銷商收取服務費不違法,你如何看待?

星爺說車


對工商聯汽車商會的表態,我簡單談3點看法:



第一、工商聯汽車商會,不是行政機關,只是一個行業內的民間組織。因此,其表態不具有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約束力,消費者可以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第二、汽車商會的表態是:收取服務費不違法,而現在網友普遍關注的是收取“金融服務費”違不違法。也就是說,服務費有多種多樣,而金融服務費則單指一項。再換句話說,收某項服務費是不違法,但收金融服務費連發票都不給開,這顯然就是違規違法行為。

第三、既然西安利之星4s店都退了“金融服務費”給女車主,就說明其他車主也可以退回過去交了的“金融服務費。這是商業服務中,清費者最起碼應有的平等權利。


潤友


我酒想問問,工商聯汽車商會是個什麼樣的組織,全中國那麼多人在買車過程中收到的欺騙那麼多,在被汽車4S店無視,的時候你在哪裡?請問這個組織是我們認可的嗎?需要你的時候你不知道在哪個狗屁窩裡帶著。這會你突然跳出來說金融服務費不違法。我們大部分去買車,辦理按揭手續的時候,什麼不是我們自己提供的,他呢只是辦了他們買車的必要手續。這個費用就是一千以萬計,你覺得不違法。我只能說你牛逼呀,是你大還是國家法律大呀!在全國人民一致的聲討聲中,你可以這麼有勇氣的站出來堅持“正義”,我還是對你表示崇高的“敬意”!但是我要告訴全中國13億的中國人,我從出生到買車的時候,就從不知道有什麼工商聯汽車商會,在我們每一個人買車的時候,也沒見你們有任何一位人員出來給予任何一點的幫助,也沒得到你們絲毫的意見,請問你這個拿來的勇氣跳出這麼義正言辭的說話,我真的提你的勇氣感到“佩服”。我希望全中國人民聯合起來,解散這個所謂的根本對我們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組織,中國是站起來了,人民是站起來了,但是這種從來沒有實際意義的組織我們不需要!全中國每年那麼多買車人,在遇到問題了,需要有人幫忙出來說話的時候,需要你的時候,請問你在哪裡,莫非是在孃胎裡嗎?我希望所有給你一個字——滾!!!!


紅塵一夢46


硬要打破砂鍋問到底,這也違法、那也是違規,那麼就乾脆回到60年代文化大革命好了,有生意就有投機。實事求是就行,維權固然重要,但是意味著鑽法律控制這是最可惡的,讀了幾年書怎麼了?用在正確的思維去考慮商家的感受!汽車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是一直都有的,包括全國各地的商家,如果消費者你不願意,你可以不去他家店買車,或者你就付全款,沒人強迫你一定要貸款購車?既然你接受別人那種條件,視為自願,那麼4S店就不存在是欺詐,更不算違法。如果還因金融服務費沒完沒了糾纏下去,那就是唯恐天下不亂。


世界的仡佬


這話題敏感,來點輕鬆的,給大家講個故事,如果你看懂了,就點個贊,關注一波。

宋朝的時候,丐幫已經成為了全國最龐大的民間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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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京,有一天,有個秀才在街上閒逛,正要吟詩作賦得時候,看到遠處有個正在乞討的婦人。只見這個乞丐用樹皮裹身,披頭散髮,正在大聲哀求。可是街上匆匆的行人,沒人理她。也難怪,在這亂世,自己都顧不上,即使有菩薩心腸,也無濟於事。

這個秀才,停下了腳步,猶豫了下,決定還是走過去。

快走到乞丐身邊,只見這個乞丐連滾帶爬抱住了這個秀才的腿,邊求邊說,孔子說:仁者愛人,官人施捨一餐飯錢可好。

秀才很驚恐,那見過這等場面,停頓一片刻。秀才摸摸自己的錢袋,身上的錢只有10兩銀子,那可都是參加會考的盤纏。

秀才正義凜然的說:仁者愛人非孔子言,但見死不救非君子,我這裡有1兩銀子,你拿去混口飯吃。

乞丐仍然沒有放手,繼續哭到,我上有六十老母,下游兩個8個襁褓, 1兩哪夠一頓呀~~哭聲越來越大,路人的眼光都吸引過來了,紛紛過來圍觀,有人指指點點,有人交頭接耳。

秀才更慌張了,秀才又摸摸了自己的錢袋,好,好。我這裡還有7兩銀子,你拿去便是。乞丐滿意了,人群也散了,留下秀才一個人在風中沉思~~。

秀才緩過神兒,覺得此事不妥,於是去了衙門告狀。縣老爺也是個秀才出身,但不好判,於是招來了丐幫幫主。

幫主表態:強制乞討不違法!一個願給,一個願收,沒毛病!

縣老爺說,嗯,中!


康康讀書


收服務費是不是違法行為,西安奔馳女車主已經給出了答案——一定違法。

第一,西安利之星將一萬五千元的服務費全額退給奔馳車主,就證明了,收服務費在法律範圍內是不被允許的。這不僅涉及到侵害消費者權益,還涉嫌偷稅漏稅,巧立收費項目。

第二,收服務費於情於理都是不應該的,首先,這服務費到底包含了什麼服務,難道4S店接待一下顧客,給顧客泡一杯茶,就要一兩萬的服務費?其次,這服務費到底因何收費,收費的理由是什麼?很顯然,沒有人能夠給出一個合理的答案。

第三,收服務費還涉嫌詐騙。比如西安利之星收西安奔馳女車主一萬五的服務費,這項服務費並沒有具體內容,女車主按揭,自然有按揭的金融費,很顯然這一萬五不是金融服務費。如此說來,收服務費還涉嫌詐騙,你能說,收服務費不違法,這是在打誰的臉?



西南車訊


本來就是廢話,收取的費用,怎麼可能是違法呢?

所謂交易,你情我願,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一斤青菜,你賣二元,我嫌太貴,可以不要,一斤黃瓜,你賣十元,我覺得水靈鮮嫩,要了,誰也管不著誰。

一輛汽車,你說車架八十萬,配置高檔十五萬,購置稅,服務費等合計一百萬,你看得上就買了,看不上,他說六十萬,你也不買,什麼費什麼稅都只是它的一個說辭而已。

你去大飯店吃飯,一盤青菜88元,小飯店去,才8元,如要應付檢查,88元青菜可以列出許多費用,什麼照明費,油煙費,服務員服裝費,消費增值稅,領導視察費檢查費,空調費,調料費……沒有那一樣費是違法的。你直接說一盤青菜88元,賺了83元,也正常。

人本來把許多簡單的事搞複雜,比如打工,其實單位或老闆只要說給你一個月收入8000元或5000元就好了,願幹就幹,不幹拉倒,偏要給你6000工資要麼4000工資,然後加所謂車貼,房貼,旅遊貼等,把你當魚一樣釣著。

汽車如不列什麼服務費,直接把這錢加進車費,你也不知道。


宋辭318


合法?先收首付,再加各種費用釣魚,也合法?在客戶維權熱點時,擺“白頭盔”也合法?在客戶全款購車時,與貸款購車有不同待遇也合法?用欺騙手段,騙客戶貸款也合法?在欺騙後,拒絕退款也合法?好一個合法經營!好一個工商聯!只說合法的地方,給一個黑操作行當塗什麼粉?!用一個服務費替換“金融服務費”的不合法是偷換概念!首先,具體費用,在銷售合同簽訂前,要一筆一筆算清楚,並告知客戶!否則就有合同欺詐嫌疑。第二、當客戶可全款時,如選擇貸款,當然可以自己在銀行放款前自行墊資,哪裡用得著4s店操作,收取墊資的利息和擔保費?第三、4s店沒有金融資格而做實際的金融服務,本質上是違反金融監管的,屬於什麼性質自己想吧!這對客戶是風險巨大的。實際上是民間放貸,按西安情況,放款就算要一個月,利息也有3%,是什麼性質!況且時間可能更短。如果說是把其他服務費寫錯了明目?那說明收費極端隨意,起碼是沒有計費標準的亂收費,什麼性質?金融服務收費和一般服務收費的情況一樣嗎?都按交易金額收費?目前知道的有律師費、房產交易吧?就算是這樣,也都是事先告知客戶收費吧?這明顯是合同欺詐了。第四、如此大額費用,不開發票什麼性質?建議汽車業,對照房產中介例(雖然中介也一堆坑,但按現在情形,也是最可能的比照,如按律師費比照要求太高了。),規範自己行業行為才是汽車工商聯該做的。把自己行業做成這樣,還要塗脂抹粉,那是掩飾不了“東施”的醜的。出來混,總是要還的。自說自話“合規合法”就可以不還了?法律是誰定的,誰有解釋權啊?!還懂點規矩不?






久兒爸爸


聞聽此消息,感覺很搞笑,自問自答一下。



從表面上看,此舉確實不違法,有賣有賣,市場行為嘛。但是,消費者是否可以選擇?我認為,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規,消費者擁有選擇權。但是,在汽車銷售環節,這個選擇權,可能並不容易獲得。

比如,前幾天回答有關“西安奔馳事件”的提問時所提到的,一位北京消費者打算買車,店員得知他準備付全款,便努力推銷貸款。當他堅持己見時,店員藉口有事離開,再也不露面。問其它店員,有的說沒貨,有的說不知道。

聽說,類似情況,在許多品牌的經銷商處,已經極為普遍。

再比如,買車之後,店家可能會要求代辦登記、上牌等,這是一項有償服務。按法律來說,消費者可以選擇接受,也可以選擇不接受。但是,我不止一次聽說,購車人如果拒絕,有可能是很困難的。幾個月前我曾寫過一篇中年大叔買奔馳的文章,在那篇文章裡,有一件事我當時沒寫出來——大叔買車後,店家堅持收取上牌服務費,大叔多次購車,對上牌流程非常熟悉,自己輕車熟路,一會兒就能辦妥,可店家一再堅持,他只好妥協,交了一筆服務費。

上述兩件事,究竟有多普遍,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目前這種汽車銷售辦法,令消費者可能無法行使自己原本擁有的權利。


星爺說車


我是大魔王,我來分享

客觀來講,服務行業提供相關的服務掙取服務費用本是很正常的,就像請律師打官司要給律師錢一樣,越好的律師標價越貴,律師給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你付錢。至於這次奔馳女車主事件中這個核心焦點金融服務費為什麼不合理,有以下幾點原因:

第一,未事先告知消費者這項費用;沒有提前告知消費者這是最大的錯誤,籤合同定車的時候不說,等到客戶提車的時候才說,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我憑什麼給你錢?

第二,不得強制客戶做金融業務;在這個案例中,這位車主本是全款購車,但經過銷售人員的不斷勸說和引導,才願意做的按揭,而且明確表示不做按揭車價優惠就沒有那麼大了,這個按揭是銷售人員硬推給消費者的,並不是那位女士主動要求的。

第三,收費標準沒有依據;大家可以發現現在各家4S店的所謂“金融服務費”都不一樣,基本在貸款額的3%~6%,我見過最高的有收車價指導價的4%。沒有個正規的標準,最重要的是沒有經過物價局的備案,隨心所欲的收那就不合適了。

第四,收費沒有轉入對公賬戶,而是轉入了私人賬戶;這點是最讓人懷疑的,既然你是以店的名義提供的服務,以店的名義進行的收款,那麼就應該把相應的費用轉入以店為戶頭的銀行賬戶中而不是私人賬戶。

基於以上四點,在這次奔馳漏油事件中收取的金融服務費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但是,我認為4S店這項業務收費在本質上是沒有問題的,既合情又合法,在現在的汽車行業中唯一缺了的一點就是合理。反而國家在去年對金融機構的整治中明確表示,金融機構是不能收取任何金融服務費的。


我們看到昨天的工商聯表態中寫道:“汽車金融業務,汽車經銷商提供擔保、提供資質認證、提供相關具體的承辦,全程通過提供人力、資本、硬件等資源,協助購車用戶辦理貸款等金融服務,才讓汽車金融業務在國內得以落地,不僅購車用戶受益,商業銀行樂見其成,同時極大地推動了汽車銷售乃至是汽車產業在中國的發展,以此收取相關的費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所以在法律法規上是沒有問題的。

那我為什麼說不合理呢?因為現在絕大多數經銷商對於這項費用一是沒有盡到提前告知義務,二是沒有公示收費標準及相關物價部門的備案文件。三是存在一定的強制引導讓客戶做按揭的情況。所以在合理性上還不是很完善。

通過這次女車主勇敢的維權,我們也希望最終能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放放心心花錢,你該收的你收,你不該收的你別套路我,多一點真誠,少一點套路!


出現吧大魔王


買賣,買賣。價錢合適,你願意買,我願意買,合理。至於叫啥名字,意義不大。實際上這個金融服務費就是商家的利潤。一樣的車,統一的價格,怎麼能賣的多呢?那就降價唄。可是價格是降了,利潤也沒了。老闆可以不算小利潤,年底跟廠家算完成任務補貼總賬。員工不行啊,你讓我在這裡陪著笑臉一個月站二十多天就開一千多塊錢工資,除了傻子誰幹?那麼金融服務費什麼的就應運而生了。說白了就是騙!!!可是上面不是說了國家都允許,怎麼還叫騙呢?聽我細細道來……

一,開始做廣告了。我這裡車最便宜,別人一萬我八千。

二,顧客一看是便宜,來了。進屋後,服務員(哦,應該叫銷售顧問!!!記住啊,千萬別叫人家服務員,小哥小姐會不高興的,因為當初來面試的時候是被4s店洗過腦的,是被銷售顧問這個高大上的名字吸引來的。)熱情接待,各種勸說貸款購車免利息。

三,你說我要全款。堅持全款!小哥小姐熱情減去九成。勉強成交。但是隨後會有各種裝飾推銷,堅持不買,這時小哥小姐基本沒熱情了。不給你拉拉臉子就不錯了。然後是臨時牌照費,保險必須在店裡上,這兩招你再不中,基本上即使車開走了,你也是沒人待見那夥的的了。

四,中招了,同意貸款了。小哥小姐們立刻集體歡聲雀躍,因為他們是一夥的,見者有份。但是依然不會明示金融服務費,臨時牌照費,保險費……。因為說了你是有可能反悔的。所以一定要等你把首付款交了再說,這叫爭取主動權。一旦主動權在手,小哥小姐們就開始按照第三條的順序開整了,但是可比第三條狠多了。基本上你想抹掉那一條,都得唇槍舌劍,面紅耳赤,據理力爭。即使你有諸葛孔明三寸不爛之舌,雞眼雞眼再雞眼也不可能全免。當然全免也有可能,代價就是不買了,可是首付款要想當時要回來,基本上你也得坐機器蓋子上哭著發視頻了!但是提醒你,人家4s店有人有錢有黑心,別讓人家把你給告了黑狀!!!

五,按照最好的預期,首付款要回來了,搭點精力就搭點吧,受點氣就受點吧,誰讓咱稀罕人家的車呢!換一家再……買!!!!!一樣比上一家更狠,狠,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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