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政實行,可以申請互換機動車號牌,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

來源‖興安車管

公安部推出1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其中有關車主號牌的問題,又有了新的放寬政策:
6月1日起“放管服”新政實行,可以申請互換機動車號牌,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

6月1日起新政實行,可以申請互換機動車號牌,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一、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新增“兩個便捷”
6月1日起新政實行,可以申請互換機動車號牌,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

機動車號牌可以互換:同一車主名下同機動車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互換機動車號牌,更好滿足群眾和單位需求,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變更一次機動車號碼。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時限,原機動車註銷、遷出或者轉移後,保留原機動車號牌的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

6月1日起新政实行,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时限!

二、這一項措施和以前有什麼區別?

6月1日起新政实行,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时限!

以前想要辦理車輛更換機動車號牌,需要在辦理了車輛轉移或者註銷後,1年之內向車管所提出申請。在機動車所有人使用該機動車號牌時間超過1年以上,並且車輛狀態正常,辦理完新車註冊、轉移登記或遷出相關手續之後,才能再次申請使用您的原機動車號牌。如果原車註銷、遷出或者轉移後一年內沒有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原機動車號牌將系統收回不予保留。至新政策實施後不僅簡化了機動車號牌的互換規則,並且可以保留原機動車號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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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車管服務熱線:0482-888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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