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明確今秋小學新生應於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嚴格“零起點”教學

西部網訊(記者 彭芬)近日,陝西省教育廳印發了《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2019年秋季小學入學學生原則上應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義務教育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

學區劃定後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

《通知》要求,義務教育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要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縣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學校數量較多的區縣要合理劃分學區範圍,確保各學區之間優質教育資源大致均衡。學區劃分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學區劃定後應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時要慎重穩妥,認真做好學生家長工作。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穩妥實施多校劃片,採取隨機派位方式入學。

《通知》要求,小學入學一般採取登記入學。學區劃分後,根據學校招生規模,明確新生入學登記錄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轄區內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佈情況,在本轄區統籌安排其他情況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初中入學一般採取登記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按照強弱結合原則合理調配對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學,努力保障教育機會公平。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變相考試確定生源。未在戶籍所在學區小學就讀的學生,如申請升入戶籍所在學區初中,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受理、審核,根據區域內初中學校容納學生情況統籌安排就學。

小學一年級要嚴格“零起點”教學

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 引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通知》指出,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嚴格控制大班額、大校額現象,合理調控、分流招生人數,起始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6人。義務教育學校要按課程標準嚴格執行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要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要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注重做好幼小銜接。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組織特長生招生,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要納入審批地市級、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嚴格規範招生計劃和招生方式,並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堅決防止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衝擊。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引導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嚴禁普通高中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

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通知》要求,要加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進一步完善特長生招生政策,嚴格審核招生學校的資質、名額、程序以及招生範圍和錄取標準,其招生名額要納入統一招生計劃,招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

從2019年起,各市(區)要通過統一的招生錄取網絡平臺開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必須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嚴格公參民學校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在外省就讀的我省戶籍學生,回其戶籍地參加中考,與戶籍學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具備同等錄取資格。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從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錄取。

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

對違規情節較重的學校 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通知》要求,在招生入學工作中要落實“十項嚴禁”。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招生結束後,按照隸屬關係,教育部門要組織開展逐校排查工作,重點排查曾經發生違規招生的學校,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於發生違規招生、違規辦學等行為的學校,要根據違規情節程度給予負責人約談、通報批評和進行相關責任追究;對學校可採取限制申報評優樹模、調減招生計劃、省級示範高中或省級標準化高中黃牌提醒、直接摘牌等措施;對於違規情節較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學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