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學生不得隨意轉學 學校不得空掛學籍

原標題:陝西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新《辦法》12月起施行

■學生不得隨意轉學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準退學

■學校不得空掛學籍,不得虛設班級

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日前,該廳印發了《陝西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省教育廳2014年制定的《陝西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辦法》規定,全省統一使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籍系統),按照“一校一碼、一生一號、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要求,對學生學籍實施信息化管理。

學籍管理採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實行省級統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學校為主的管理體制。各市(區)按照規定的招生辦法開展招生工作,縣(區)及學校按規定統一錄取新生。被錄取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隨後,各級各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為其錄入學籍信息,經縣級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逐級核實通過後,建立學籍檔案。

未辦理入學註冊手續的學生,學校和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戶籍遷移、父母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學校就讀的,可申請辦理轉學手續。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準轉學。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嚴格控制班額,學校在接收正常入學、轉學、復學的學生後,班額須符合國家和省級有關規定。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準退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剝奪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權利。

建立學生身心發展多元評價機制,從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面評價學生,並將結果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生學業水平及綜合素質評價實行等級制。學生的學業水平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記入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學校不得空掛學籍,不得虛設班級。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學籍管理信息必須予以保密。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將學生學籍信息外洩或挪作他用。(記者 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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