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何峰(曾用名:何智藩)
性别:男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营前镇蛛岭村何屋组
案情介绍:何峰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金某借款,因何峰未能按约定还款,金某遂诉至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2日对金某与何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8)赣0724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何峰归还金某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上述判决生效后,何峰仍未按期履行。经金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8年10月11日
执行案号:(2018)赣0724执760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赣0724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何峰归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何峰全部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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