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峰欠钱未还被上犹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2019年04期06)

何峰欠钱未还被上犹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2019年04期06)

姓名:何峰(曾用名:何智藩)

性别: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营前镇蛛岭村何屋组

案情介绍:何峰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金某借款,因何峰未能按约定还款,金某遂诉至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2日对金某与何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8)赣0724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何峰归还金某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上述判决生效后,何峰仍未按期履行。经金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8年10月11日

执行案号:(2018)赣0724执760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赣0724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何峰归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何峰全部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13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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