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严厉打击‘两抢一盗’侵财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

4月26日,运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赵海民同志就近期打击“两抢一盗”主要战果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信息发布,市局刑侦支队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市政府召开“严厉打击‘两抢一盗’侵财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


“两抢一盗”犯罪,“两抢”指抢劫、抢夺,“一盗”指盗窃犯罪,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运城公安机关对“两抢一盗”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今年以来,按照刘新云副省长关于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工作要求和“既要破大案,又要破小案”的指示精神,对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大幅下降,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大幅提升,外来人口安全感归属感大幅增加”三大标准全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以深化打击“两抢一盗”犯罪行动为抓手,提升政治站位、创新工作理念、不断创新措施和手段,全面提升破案能力,最大限度挤压犯罪空间。截至目前,全市共破获“两抢一盗”案件328起,打掉团伙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3人,破获外省市案件3串,追赃数额达74万余元,在全社会形成有力震慑,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一、我市破获的部分 “两抢一盗”典型案例

1、盐湖公安分局破获系列盗窃变压器案

2019年4月上旬以来,盐湖区北巷镇、王范乡一带农田发生数起农用变压器被盗案件,给人民群众春浇春耕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案发后,盐湖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专案民警连续奋战15个昼夜,于4月21日晚8时,在夏县禹王乡将犯罪嫌疑人嘉某某,李某某一举抓获;于4月22日上午9时、11时,分别在盐湖区北郊某小区、夏县禹王乡抓获销赃嫌疑人王某某、刘某某。这起系列盗窃变压器案件,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破获盗窃变压器案件16起,涉案价值达10万余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嘉某某(男,41岁,夏县人)、李某某(男,42岁,夏县人),自2019年3月以来,二人事先预谋踩点、结伙作案,分别在夏县禹王乡、水头镇、盐湖区王范乡、北相镇一带村庄,破坏、盗窃14台变压器,并将所盗变压器的铜线圈卖给王某某(男,40岁,夏县人)、刘某某(男,69岁,夏县人)进行销赃。

目前,犯罪嫌疑人嘉某某、李某某和王某某、刘某某分别因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2、盐湖公安分局打掉一个盗窃团伙,破获盗窃案件近百起

2019年3月28日,盐湖公安分局民警经过连续数月的盯案攻坚,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盗窃、销赃一条龙犯罪团伙,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破获入户盗窃、盗窃商店、工厂财物案件90余起,收缴金银首饰、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铜丝铜线、废旧铁块、衣物等价值数万元赃物。

2018年以来,盐湖分局办案民警发现:盐湖区解州镇村委会和下辖的曲村一带多个居民住户家中,大到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小到衣服被褥日用品等财物时有被盗,由于被盗住户大都在市区和外地打工,具体案发时间难以确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分析,民警决定将系列盗窃案件串并侦查。

经过三个多月的线索排查,办案民警逐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活动轨迹。并于3月28日果断收网,先后抓获盗窃嫌疑人耿某某、王某某和销赃嫌疑人杨某某。

经查:从2018年3月开始,犯罪嫌疑人耿某某(男,37岁,盐湖区人)多次趁村民深夜熟睡之际,携带作案工具,跳墙入户盗窃手扶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金银首饰、被褥等财物,盗窃村里商店中的香烟,生肉等商品;并伙同嫌疑人王某某(男,46岁,盐湖区人)驾驶面包车多次窜至解州镇、车盘乡附近的废弃、停产的工厂内,疯狂盗窃镍铁块、铜芯电缆、电线等物品。二人共作案90余起,并将所盗物品卖给杨某某(男,34岁,盐湖区人)进行销赃处理。目前该案嫌疑人均已被盐湖公安分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盐湖公安分局破获系列飞车抢夺案

盐湖公安分局民警于12月28日和29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成功侦破系列飞车抢夺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景某某(男,31岁,盐湖区人)、由某某(男,49岁,垣曲县人)二人均为吸毒人员,有犯罪前科。二人出狱后,不思悔改,为筹措吸毒资金,自2018年10月份以来,交叉结伙,或单人,或两人,骑乘不同种类的摩托车,大肆飞车抢夺连续作案9起,将所抢赃物手机等物品卖给张某某(男,25岁,盐湖区人)进行销赃。目前该案嫌疑人已被盐湖公安分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稷山县公安局破获60余起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

2019年4月5日凌晨3时许,稷山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将正在砸车玻璃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晋某抓获,破获60余起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晋某(男,22岁,稷山县人)于2019年3月1日凌晨3时许,在稷山县某银行门口,采取砸毁副驾驶车窗玻璃的方式进入一辆轿车内实施盗窃,盗走现金200元及一个银手镯;同日凌晨4时许,晋某继续在稷山县某地,采取砸毁副驾驶车窗玻璃的方式进入一辆轿车内实施盗窃,盗走一条半香烟、两瓶白酒及现金1000余元。

经办案民警多方调查发现:自2018年入冬以来,晋某专门趁凌晨、深夜,在稷山县及周边地区用作案工具砸毁被害人车窗玻璃,疯狂作案60余起。

目前,犯罪嫌疑人晋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绛县公安局破获系列盗窃车内财物案

绛县公安局于2019年2月4日抓获系列盗窃犯罪嫌疑人姬某某,随后其同伙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2月7日到绛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自此,10余起系列盗窃车内财物案成功告破。

经查,2019年1月30日,犯罪嫌疑人姬某某(男,48岁,临猗县人)伙同王某某(男,48岁,垣曲县人)驾车窜至绛县县城,并寻找作案目标伺机盗窃车内财物,确定目标后由姬某某放哨、望风,王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开锁工具打开汽车车门,共同盗窃受害人放置在车内的财物。当晚姬、王二人在绛县某小区大门北侧打开一辆轿车车门,从车内盗窃中华牌香烟两条。该二人先后在绛县,盐湖共作案10起,盗窃现金16800元,盗窃名酒20瓶,盗窃香烟2条,盗窃名贵茶叶2盒。目前,该二人因涉嫌盗窃罪被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近期运城市区由盐湖公安分局破获的其他“两抢一盗”侵财案件

2019年3月8日,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抓获两名盗窃嫌疑人李某某和王某某。

2019年3月12日,破获一起手机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2019年3月22日,破获一起手机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柴某某。

2019年3月23日和4月3日,破获3起摩托车、电动车盗窃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杨某。

2019年3月23日,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南某某。

2019年3月26日,破获6起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2019年3月26日,破获一起电动车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2019年3月27日,破获一起电动汽车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费某。

2019年3月30日,破获一起盗窃案,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2019年3月31日,破获一起手机盗窃案,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2019年4月7日,破获一起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接下来,根据省厅党委、市局党委指示要求,我们要以“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破案率,公安机关‘两抢’案件破案率要达到90%”为主要目标,为坚决遏制“两抢”案件的多发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市公安局从2019年4月1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百天的严厉打击“两抢”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发动群防治力量参与和维护社会治安,做到“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社区见红袖标”,最大限度地防范、震慑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利用市区建立的8个社会防控警务工作站,进一步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以高压态势严打犯罪,震慑犯罪,进一步净化全市治安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四、警方提示

“两抢一盗”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案件,也是公安机关持续坚决打击的案件,同时,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市民应该多学习一些安全防范的常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这一类型的案件,随着季节的逐渐变暖,群众外出活动量的增加,现进入了多发期,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活动多多注意防范。

1、外出时走人行道,少走僻静小巷,并随时注意观察前后行人动态,使犯罪分子无从下手;

2、携包行走时,应将包朝向人行道里侧,手机或贵重饰品挂在胸前,尽量不要外露;

3、上银行取款或携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上街时应尽量结伴而行,要预防犯罪分子尾随跟踪抢劫;

4、骑车时,不要将包放在车架上或购物篮子内;

5、夜深时,最好不要单独行走;

6、外出时,应锁好门窗,还要搞好邻里关系,相互照应;

7、遇有人敲门时,要看清后再开门;

8、不贪小便宜,不迷信

最后,警方特别提醒市民无论被盗、抢、骗数额有或无、多或少,都要及时报案,以便警方掌握犯罪信息,及时开展防范和打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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