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責任擔當 推動“靶向治療”

——湖南檢察機關紮實推進督導整改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于振宇 通訊員 劉士琳

中央掃黑除惡第16督導組入湘督導以來,省檢察院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對標中央督導組交辦督導整改事項,迅速部署全省檢察機關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邊督邊改,著力提升全省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整體水平,問題整改工作在較短時間內取得明顯成效。

專題部署,推動整改落地見效

4月7日,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會議結束後,省檢察院召開緊急會議,傳達領導小組會議和中央督導第一次對接會精神,研究部署下階段工作。

4月9日,省檢察院召開黨組會,按照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的要求對整改落實工作進行專門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措施。

4月12日,省檢察院制定下發《關於抓好中央掃黑除惡第16督導組第一次對接會交辦整改事項整改落實的通知》,從抓好案件會商、請示彙報、業務學習、制度落地、情況反饋等五個方面夯實基礎,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

依法高效,確保法治軌道運行

為規範統一案件執法標準,形成強大打擊合力,省檢察院與省公安廳、省高院聯合制定下發了《關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辦理工作的意見》《關於惡勢力違法犯罪案件辦理工作的意見》等文件,加強與法院、公安、司法等在掃黑除惡工作中的銜接與配合。

4月15日,省檢察院建立省級院對涉黑和重大涉惡案件認定標準統一把關制度,推動涉黑和重大涉惡案件認定標準由省檢察院統一把握,審查意見由省檢察院統一把關,訴訟各環節法律監督由省檢察院統一要求。

依法提前介入偵查。各級檢察機關構建“捕訴一體”辦案機制,指派專人提前介入、釐清案件難點,對證據的收集、辨別、排除、補充、固定以及適用轉換提出建議,確保依法及時全面提取證據。4月1日至22日,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惡案件19件。

嚴把證據、定性關。檢察機關既全力支持公安機關打出聲威,又強化證據審查把關,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確保案件辦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堅持實事求是,在案件定性和處理上既不降格處理,也不人為拔高,不以批捕起訴人數、收繳財物數“論英雄”。4月1日至22日,對公安機關以涉黑涉惡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經審查認為證據不足,不認定涉黑涉惡38件;對公安機關以涉黑涉惡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審查未認定涉黑涉惡13件;對公安機關未以涉黑涉惡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通過深挖細查認定涉黑涉惡17件。

除惡務盡,縱深推進專項鬥爭

省檢察院對“套路貸”“校園貸”等新型“軟暴力”犯罪加強指導,瞄準群眾反映強烈的“村霸”“市霸”“行霸”等12類重點犯罪重拳出擊。認真研究網絡監督與以網敲詐、以網施“暴”、以網“黑”人、以網謀利的界限,制定相關辦案指導意見,形成以經典個案推動全省掃黑除惡向網絡空間、新興領域延伸的辦案效果。

依法監督採取財產刑和行政處罰等措施處置涉黑涉惡案件的涉案財產,引導公安機關立案後及時依法對涉案財產採取查詢、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全面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加強對在案財產審查甄別,及時準確提出處理意見建議,摧毀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

堅持“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證”的辦案標準,審查發現遺漏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移送起訴意見書。4月1日至22日,全省檢察機關共糾正漏捕19人,糾正遺漏同案犯28人,糾正移送起訴漏罪行36人。

把破“網”打“傘”作為主攻方向,對近年來已審結的案件開展“回頭看”,深入摸排“保護傘”線索。積極履行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14項罪名的刑事偵查權,加大查辦涉嫌相關職務犯罪司法工作人員案件力度。

以專項鬥爭為牽引優化法律監督職能,推動基層專項治理、系統治理、依法治理和源頭治理。有針對性地制發檢察建議,促進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監管,從源頭上防範黑惡勢力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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