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注意!察右后旗交管大队将开展关于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净化察右后旗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旗道路交通管控实际情况,现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和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印发《全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电动自行车管理事项进行公告: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重点如下: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良好的脚踏骑行能力,且每小时骑行距离不低于7km,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此外,电动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2019年5月1日起,不符合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车辆将禁止上道路行驶。

【公告】注意!察右后旗交管大队将开展关于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公告
【公告】注意!察右后旗交管大队将开展关于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公告

二、电动车类别重新划分:

国内的电动车标准将形成由:电动自行车(符合新国标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新能源机动车)构成的技术体系。

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办理牌证需以下证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辖区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

电动两轮自行车产业将全面实施3C认证标准,并拥有更加规范的生产标准,更加严苛的检测标准,更加安全的产品标准。

三、电动车的危险驾驶行为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乘载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突穿猛拐、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确保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察右后旗交管大队将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上路行驶行为,希望广大居民积极主动配合交警的工作,从我做起,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乘载超员、不戴安全头盔、突穿猛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自5月1日起,察右后旗交管大队还将开展超标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请广大车主不要再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不要购买落不上户的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与交警携手并肩,共同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交通环境!

四、驾驶已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装备要齐全,保护好自己生命安全,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2、不要乱走机动车道,要按规定走非机动车道,保持安全速度行驶。

3、要学会正确使用电动车的后视镜,不要随意拆卸。

4、雨天尽量慢行,因为雨衣会阻挡视线;夜间驾驶要开车辆后灯,提醒后行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5、不要随意变道,不和机动车争抢车道,转向的时候记得提前要打转向灯。

6、上路行驶要小心谨慎,同时要避免优柔寡断。行驶过程中要多观察,把安全放在首位。

【公告】注意!察右后旗交管大队将开展关于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公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