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歲廠裡才給繳納養老保險,剩下的年份該如何補繳?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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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50歲廠裡才給交的養老保險,那麼剩下的年份該如何補交?如果說你的勞動合同關係是50歲才建立的,那麼這種情況之前的養老保險是不能夠進行補繳的,因為你的勞動合同關係,50歲才建立,所以說從現在開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那麼到60歲的時候是不滿足15年的一個交費條件的,所以說是到60歲是不能夠直接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待遇的。

那麼一般情況下,如果在60歲的時候,不滿15年的累計繳費年限,那麼是需要延遲退休的,逐年交費,然後你的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也就是你65歲的時候,具備退休條件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所以是不能夠補交的,當然你在50歲之前,如果就已經建立了勞動合同關係,是因為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沒給你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的話,那麼這種情況是由所在的工作單位可以進行補繳。

但是你的這個社保交費是根據你的勞動合同關係來決定,也就是說50歲之前並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係,那麼實際上也是不能夠進行補交的,所以說,如果你在50歲之前沒有勞動合同關係,那麼應該來講你只能夠等到65歲才能辦理退休,因為你需要延遲5年退休。在退休之前是不允許一次性補交完成15年的費用的,所以說你只能夠選擇延遲退休。


社保小達人


作為打工者的我們,一定要注意。養老保險並不是想補就補的。

2016年,人社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嚴禁將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不得通過事後補交的方式增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按照國家政策可以補交的,必須要按照要求繳納滯納金。

如果不能夠補繳,50歲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話,需要65歲才能夠辦理退休。不管是男同志,還是女同志都會少拿至少五年的養老金。而且錯過了五年的養老金增長機會,相對而言就虧大了。

所以,一定要想方設法在退休之前交費滿15年。

通過勞動維權方式就是最好的一種。只要我們以前確實在一個單位工作,就可以提出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不補,並不承認這個職工,那麼我們就需要提供證據材料證明我們存在勞動關係,這就非常麻煩了。

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可以有工資支付憑證,社保繳費憑證,工作中服務證,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或者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等。

經勞動仲裁部門確認存在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就必須要補交。

現在存在一種觀點,說是超過兩年時間就超出了勞動監察維權的時效。就不能夠補交社會保險費了。這實際上是一種誤解。

依據人社部對人大代表的5063號建議的答覆(人社建字2017年105號),人社部認為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侵害參保人員權益,直接削弱了基金的支撐能力,加重了中央和財政的負擔,影響了社會穩定。為維護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強化徵繳清欠工作,經辦機關接到超過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規定的兩年追訴期投訴後,一般也應按程序受理。對能夠提供佐證材料的,儘量滿足參保者要求予以解決,以減少企業職工臨近退休時要求企業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問題的發生。

另外《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從未對清繳社會保險費問題設置追訴期,《社會保險法》及《實施條例》也未對清欠企業欠費問題設置追訴期。

社會保險費補交,並不是只能依靠勞動監察。


暖心人社


關於你的問題需要注意的很多,個人認為以下幾點是值得注意的!

(1)關於法定退休社保繳納年限的問題:按照社保有關規定必須累計繳納社保滿十五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由於你繳納的比較晚按照當前法定退休年齡(目前法定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就可辦理退休,但現在國家新的退休延遲方案還在過度期,最早會在2022年實施)現在的你60週歲肯定無法繳納滿十五年,只能選擇一次性補繳或繼續按月繳納直到累計滿十五年,就可以辦理退休!


(2)社保賬戶的性質問題:社保賬戶分為臨時賬戶:(本人戶籍地以外地區參保人員,初次參保男已滿50週歲,女已經滿40週歲的人員建立的社保賬戶都是社保臨時賬戶)

一般賬戶:(本人戶籍地參保或者自己在非戶籍地參保,但初次參保年齡男未滿50週歲,女未滿40週歲所建立的賬戶統稱為一般賬戶)關於臨時賬戶與一般賬戶最本質的區別就是臨時賬戶無論你是否在非戶籍地有沒有累計繳納滿十五都不可以在當地辦理退休只能選擇把社保轉移到戶籍地或上一個滿十年的地方,繼續繳納社保直到滿十五年,就可以辦理退休但只能按戶籍地當地標準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企業有沒有給你及時繳納社保問題: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員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繳納社保費用)根據你的描述你們公司肯定有違法行為……沒有及時給員工繳納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你在公司服務年限社保,這樣有助於增加你的累計繳納社保年限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個人觀點,感謝大家的關於與支持,期待大家的觀點!


回憶是思念傷


目前,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規定,想要退休拿養老金,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養老保險累計繳滿15年。題主五十歲才開始繳養老保險,等到退休年齡時,肯定是繳不滿15年的。

那麼,如何補繳剩下的年份呢?保叔根據可能出現的兩種情況具體分析。

1、您在繳納社保之前屬於單位的職工,但單位未按規定為您繳納社保

根據《勞動法》(19950101起)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是因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由於原單位未給繳交社保致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情況,可向相關部門提出訴求,要求原單位補繳該繳而未繳的社會保險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00914)第一條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若是社保經辦機構無法為您辦理補繳(具體是否能夠補繳可諮詢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繳納社保之前屬於自由職業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若是您是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6月30日)前參保的,可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按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延長繳費五年,若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若是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參保的,則需按月延長繳費直至滿15年方可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各地政策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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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能一次性補繳?

如果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是可以視情況一次性補繳的,各地政策不同,具體可諮詢當地社保機構。以保叔所在城市廈門為例:

1、經核定2000年6月30日前首次參保,且到齡時累計繳費已滿10年的廈門戶籍人員,可於到齡時一次性補足15年。
2、經核定2011年6月30日前首次參保的我市戶籍人員,到齡後延繳累計滿60個月後可一次性補足15年。
3、經核定屬於原固定工身份的廈門戶籍人員,可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一次性補足10年實際繳費年限。
4、從廈門市企業離廈出境定居的原我市戶籍人員,經核定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於到齡時一次性補足10年實際繳費年限。
5、2011年6月30日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到齡前具有我市戶籍的人員可一次性補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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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加社保


養老保險最低繳費15年才能退休,五十歲開始繳,到六十退休年齡到了,繳費年限不夠,要繼續再繳五年,才能辦退休。

去養老經辦中心說明情況,60歲時,一次補交5年,看行不行,若不允許,那就再連續交5年養老保險辦退休。


史西懷


延續性繳費達到十五年限辦退休!很正常,我前同事七十多還未退休呢!社保繼續繳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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