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你的保證人靠譜嗎?

借貸關係中的保證,是債權人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要求除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在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由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代債務人償還借款。作為及時足額償還貸款的重要保障措施,保證的目的在於,以保證人的信譽和財產為基礎,督促債務人全面履行還款義務;同時在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貸款時,保證人應履行保證義務向債權人進行清償。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對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負補充責任,即只有在主合同糾紛經審判或仲裁,對債務人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即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實踐中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我們一般要求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在借貸關係中,當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相對於處置抵押物,最便捷高效的方式是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所以在貸前對保證人的資格審查也尤為重要。貸款人之所以同意某個特定的第三人為貸款提供擔保,看中的無非有兩點:保證人的信譽及保證人的財產。與保證人信譽及財產相關的有如下幾個方面需要注意,以更全面瞭解保證人,正確評估保證人的保證能力。

◆◆一、頂名保證◆◆

本文所指的頂名保證,是指保證人不具有保證能力,只是為了滿足貸款人的形式要求而提供擔保。例如,有的借款人是企業,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擔保,借款企業就找自己公司的員工進行擔保。這些員工並不知道簽訂保證合同後需承擔的責任,貸款人對此也並不進行詳細的解釋,只是借款人為了滿足貸款人貸款需要提供擔保的形式要求而提供的。這些保證人通常並不具備償還能力,而且很多並不是當地人,且在企業工作並不穩定,對於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都有一定的難度,其作為保證人並無實際意義。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員工擔保都不予考慮,相對而言,企業財務人員尤其是財務負責人擔保可以作為貸款的擔保措施之一。企業財務人員對借款企業的財務狀況相對比較瞭解,多參與辦理企業融資,對企業資金週轉、還款能力及還款意願也相對清楚,相對於其他員工更瞭解簽訂保證合同後需要承擔的義務。財務人員願意以其名譽及財產為企業借款提供擔保,意味著其相信企業有能力償還貸款。

◆◆二、與借款人相關聯的保證人◆◆

1借款企業的關聯企業

有的借款人為了融資的需要,成立多個企業,這些企業並沒有實體經營,只是空殼公司,保持良好的徵信便於融資,對於這些由同一實際用款人成立的多個企業所提供的擔保,一旦實際用款人資金鍊緊張,這些企業的擔保也無實際意義。因此在貸前,貸款人應查清借款人所提供的擔保企業的相關情況,包括以下幾點:第一,實地考察擔保企業。如果通過實地考察擔保企業,發現同一經營場所上掛著幾塊企業的牌子,而實際經營企業只有一個,那麼很有可能剩下的只是為了融資所成立的空殼公司。第二,查看徵信報告是否空白。一般實體經營企業多數都需要融資,企業融資情況會在徵信報告、企業銀行流水中有所體現,如果某一企業徵信報告空白無實質內容,那麼應加以注意其是否為空殼企業。第三,查看企業公司章程及相關決議。通過查看企業章程及相關的股東變更決議,可以看出其與借款企業的股東是否有關聯,有何種程度的關聯。

2借款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配偶

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我們一般要求借款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狀況最為了解,也最有責任對企業借款負責。要求法定代表人提供擔保,對法定代表人進行約束,促使其積極融資還清貸款,而不至於最後無能力償還其金蟬脫殼,將已無財產可供清償債務的企業甩給貸款人以企業財產承擔責任。實踐中還要特別注意借款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徵信情況,如果借款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徵信狀況較差,存在以下幾種可能性:第一,有的企業出於某種原因不用企業名義進行融資,而是以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名義進行融資,在這種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徵信狀況較差就意味著企業負債較多。第二,反映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程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領頭羊、主心骨,如果法定代表人信用較差,那麼企業的前景也令人堪憂。總之,如果企業法定代表人徵信狀況較差,就應對該筆貸款加以警惕。

實踐中一般要求配偶為借款提供擔保,包括借款企業法定代表人配偶及借款人配偶。之所以這樣做處於以下幾方面的考慮:第一,向其配偶解釋該筆借款及應承擔的責任,使其配偶知道借款事宜,促使借款人積極還款。第二,防止轉移財產。借款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借款人,我們在貸前一般會對其財產狀況進行了解,但貸前瞭解到的其財產狀況並不意味會在整個貸款過程中一成不變。有的借款人資金困難,知道自己無法償還貸款,就會把財產轉移到其配偶名下。如果貸款逾期進入訴訟階段,作為借款人的配偶,債權人要求其承擔共同償還責任需證明其與借款人為夫妻關係,該筆借款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取證及證明過程耗時耗力;而如果到時企業法定代表人將其財產轉移至配偶名下,如果其配偶不簽訂保證合同,則債權人束手無策。為了減少風險,為後期催收做好充分的前期準備,應要求借款企業法定代表人配偶、借款人配偶簽訂保證合同,為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三、互保的保證人◆◆

互保是指在不同的借貸關係中相互擔保,互保中不能只看其中一人的還款能力,應對所有互保人的還款能力進行全面衡量。例如,A在甲貸款機構貸款人民幣100萬元,由B、C進行擔保;B在乙貸款機構貸款人民幣100萬元,由A、C進行擔保;C在丙貸款機構貸款人民幣100萬元,由A、B進行擔保。作為甲乙丙三家貸款機構,不能只考慮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應對A、B、C的還款能力進行綜合考量,因為如果其中一人的資金狀況出現問題,那麼受到影響的不僅是其作為借款人的一筆借款,而是A、B、C相互擔保的300萬借款。為減少風險、避免產生連鎖反映,同一貸款機構對不同的借款人進行互保貸款應格外謹慎。

◆◆四、瞭解保證人願意提供擔保的原因◆◆

一筆借款,保證人一旦簽訂保證合同就意味著需要承擔保證責任,當借款人無還款能力時,其需承擔保證責任償還該筆借款。在承擔這種責任的情況下,為什麼還願意給借款人提供擔保?友情、親情、信任、利益,不同的原因背後也反映出保證人的保證意願及保證能力。對於保證人願意提供擔保的原因,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動機:

第一,出於對借款人的信任

如果擔保人和借款人關係密切,熟悉借款人的相關情況,出於對借款人的信任而為借款提供擔保,那麼該筆貸款的風險也相對較低。

第二,出於利益

實踐中有這樣的情形,A到貸款機構申請貸款,B為其提供擔保,後查明B之所以願意為A提供擔保是因為,A在B處借款到期無能力償還,B找到貸款機構為A申請貸款,條件為B提供擔保。一旦貸款機構看中B的擔保而放款,借款人A將會用該筆款項償還其所欠B的借款,這等於B跳出A無能力償還借款的困境,將貸款機構套了進去。雖然B提供擔保也有一定的財產,但其在簽訂保證合同時就充分預估到該筆貸款的逾期性,擔保責任不強,貸款期間B可能轉移財產或者直接推脫責任斷絕與貸款人的聯繫,這都給催收增加了不小的難度。

第三,親屬擔保效果較好

保證人與借款人的血緣關係越近,對借款人的約束作用越強。借款人的家人如子女、兄弟姐妹,雖然通常不具備償還借款的擔保能力,但對借款人造成的壓力及約束較大,為了不牽連家人,借款人多會積極主動還款。一般來說,對借款人形成的約束力來說,親屬優於朋友,朋友優於擔保企業。但具體到擔保能力,需要根據不同的保證人具體分析。

保證人提供擔保不是一種形式,審查也必須嚴格,但這只是一種補充保障。一筆貸款是否按期足額償還,最根本的還是取決於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及還款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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