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1日晚,五台县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五台县新建路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20时50分,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15***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陈某,脸色绯红身上散发一股酒气,于是,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陈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代码:17121),决定对陈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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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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