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由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贾金坡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出示了大量证据,有理有据地对该犯罪集团进行了指控,并结合中央扫黑除恶形势,对以贾金坡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社会危害进行了法庭教育,并紧紧围绕焦点问题进行答辩,揭露了贾金坡等人的犯罪实质。
本案经过六天公开审理,法院全部采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意见,认定贾金坡等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被告人贾金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对贾金兰、尹际炳、贾云龙、贾利飞等12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判处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他6名参与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的顺利宣判,贯彻了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彰显了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有效、快速、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坚定信心和积极行动,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来源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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