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瞭解到,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我區從5月1號起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降至16%。
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地方稅務局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的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在此期間,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仍分別執行0.5%。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中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2018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指2018年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前適用的費率,下同)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階段性降費期內,費率確定後一般不作調整。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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