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數百萬工程款 法院調解促結案

近日,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案標的額七百多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化解了當事人的爭議,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2016年4月,萍鄉某科技公司與吉安某實業公司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吉安某實業公司承包建設一工程項目,項目內容為位於萍鄉市安源開發區及上栗縣赤山工業園的辦公樓、科技樓、廠房車間、房舍食堂、綠化等工程的建設,合同總價款4000萬元,約定按實際發生工程量決算。工程施工過程中,因支付人工工資、報建費用等兩被告向原告提出借款80萬元。借款到期後,原告多次向被告方催收,被告一直未予歸還。該案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投訴至勞動局。施工過程中工地上多次出現向被告追要欠款的債權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某經常無法聯繫找不到本人。為此,原告確認兩被告的經營狀況存在惡化情況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於是暫停了後續工程的施工並訴之法院。

本案審理過程中,法院多次組織三方協商,向當事人分析案情,釋法明理,最終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雙方自願解除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告與被告確認已完工工程價款500多萬並明確了付款期限,同時對優先受償權及質量保證責任做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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