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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終本了?!
你們為什麼不給我執行?!
當得知執行案件被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
當事人無一例外都是這一反應
他們認為“終本”的意思
就是法官再也不會管這個案件
其實不然
所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簡稱“終本”)
主要是指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
法院將暫時終結執行程序並做結案處理
待發現財產後繼續恢復執行的一項制度
“終本”並非是能輕易作出的裁定,它有著嚴格的適用條件。2016年11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和今年5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規範近期執行工作相關問題的通知》,對適用“終本”的要件做了嚴格要求,案件被裁定“終本”,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01
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02
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03
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
04
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執行的,已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已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規範近期執行工作相關問題的通知》更是詳盡地列舉了在財產調查時一般應完成的五類調查事項,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適用“終本”前,應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積極採取措施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能力,同時,嚴厲杜絕濫用“終本”的行為,將立案後不滿三個月即“終本”的案件,作為日常考核和巡查、評估工作中重點抽查的對象。
“終本”也不是執行程序的實質性終結,而是暫時的程序性的中止。“終本”後,被執行人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仍在。
對人民法院而言
“終本”也並非“一終了之”,仍有其他的“小程序”在“後臺”捕捉著被執行人的信息,併發揮著懲戒的力量—人民法院已對被執行人依法採取的執行措施和強制措施繼續有效。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高消費(限制高消費是指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直至被執行人全部履行義務為止。
一旦申請執行人發現並提供被執行人確實的財產線索,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人民法院經核查屬實後,將立即恢復執行。
人民法院也並非被動等待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而是會在“終本”後的五年內,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財產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將依職權恢復執行。
由此看來,“終本”只是暫時的
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是永遠的
我們的執行幹警一直在努力!
失信者寸步難行
“老賴”是逃不掉的!
如有被執行人線索,請撥打6684110!!!
尊敬的全區父老鄉親:
當您接到省民調中心0791-12340、0791-86312345等號碼的測評電話時,請耐心接聽,期待您用普通話作出“滿意”的評價。您的回答關乎南康的對外形象,您的讚許和肯定是對全區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工作最大的鞭策和鼓勵!祝您和您的家人闔家歡樂、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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