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認定一起正當防衛案件

近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了一起故意傷害案,經審查後認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魏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認定一起正當防衛案件

2019年3月8日21時許,王某酒後在貴陽市南明區魏某的餐館旁小便,被魏某制止。王某遂叫來同行的朋友李某等共計四人衝進魏某的餐館對魏某實施毆打。魏某一直未還擊,導致身體多處被打傷流血後,為躲避毆打逃進廚房。王某、李某持塑料板凳追進廚房對魏某繼續毆打。慌亂中,魏某隨手在廚房拿菜刀揮中李某大腿一刀。隨即毆打停息,公安機關接報警後也趕到現場。李某腿部刀傷經鑑定為輕傷二級,魏某頭部及肋骨兩處傷情經鑑定均為輕微傷。

南明區院提前介入後,經查閱相關案件材料後認為:魏某是因制止不文明行為引發李某等四人對其追打,且前期一直沒有動手還擊。魏某是在不法侵害持續進行時,為制止不法侵害,持刀砍傷他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偵查機關收到該院對本案的意見後,已於近日對本案做出了撤案處理。謝某等人也因尋釁滋事行為受到了行政拘留十四日,並處罰金玖佰元的處罰。

針對該案,南明區人民檢察院提醒公眾: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大家在遇到不法侵害時,要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正當防衛權利,勇於與不法侵害作鬥爭,有效保護國家、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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