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閩政辦〔2019〕24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鞏固深化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成效,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抓好貫徹落實。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三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工作部署,進一步鞏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成效,決定部署開展2019-2021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1年,通過落實五大機制,重點實施“一廳(局)一行動”,推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體制機制更加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更加完善,交通安全執法管理效能明顯提升,部門協作機制進一步完善,交通參與者交通安全意識顯著增強,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三年專項行動期間,堅決防範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實現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較大交通事故起數的年平均數與前三年(2016-2018年)的年平均數相比均下降5%以上。

二、主要任務分工

(一)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機制

1.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各級政府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各相關部門主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指導本行業開展道安綜合整治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責任單位:省道安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2.加強工作考核和督導問責。推動將道安工作成效納入平安建設、績效、安全生產、精神文明建設等考評體系,綜合運用警示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問責措施,壓實道安工作責任。〔責任單位:省應急廳、公安廳等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監管機制

3.推進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應用。推廣應用“兩客一危”車輛安裝智能視頻監控報警裝置。根據公交車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標準,推動公交車駕駛室防護隔離設施的改造和增設工作。〔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等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4.強化車輛安全監管。加強機動車產品生產一致性和市場準入監管。出臺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加強對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道路通行的安全監管。嚴格落實機動車檢驗、維修、報廢等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標機動車、非法改裝、拼裝和逾期未檢驗、未報廢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省工信廳、市場監管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5.加強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管。督促企業規範監控平臺使用與管理。構建覆蓋全省的重點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實現“兩客一危”、校車、渣土車及重型貨運車輛入網率達100%,“兩客一危”及校車上線率、軌跡完整率和數據合格率均達95%以上。〔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住建廳、公安廳、教育廳等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6.強化駕駛人教育培訓。制定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建立排名通報制度。推行大型客貨車駕駛人職業教育。嚴格落實“兩個教育”工作機制,提升重點駕駛人審驗率、換證率和滿分學習率。〔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

7.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落實“三同時”制度,對新、改、擴建公路項目推廣安全性評價,安全設施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車運行。到2021年,提級改造農村公路4500公里以上,新改擴建城市道路3000公里以上,改造普通公路危橋450座,實施公路生命防護工程3000公里以上。〔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應急廳、住建廳、公安廳等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8.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加強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和隱患整治,制定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設施管理辦法,落實統一的歸口管理和經費保障。完善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體系,大型建設項目100%通過交通影響評價。〔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住建廳等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9.滾動排查治理道路隱患。加大對臨水臨崖、急彎陡坡、隧道橋樑、交叉路口的隱患排查,逐年將排查出的事故多發和危險隱患點段,按督辦標準分別納入各級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推動隱患整治措施落到實處。〔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住建廳等部門,省高速集團,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健全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範管控機制

10.夯實農村基層基礎。完善示範村居及勸導站建設,推進勸導工作向廠區、景區及校園周邊延伸。到2021年,每個村居配備不少於2名專兼職交通安全協管員,國省道沿線村居主要出入口100%建成交通安全示範勸導站,農村交叉口100%落實交通安全設施“五有工程”(有減速坎、警示牌、路中隔離、監控和路燈照明)。〔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11.建設公路交通監控系統。加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國省縣道沿線和交叉口的交通監控設施建設,整合公安、交通、高速公路公司等單位道路視頻監控資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實現信號燈、電子警察、卡口監控覆蓋縣級以上(含)道路主要路口路段。〔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等部門,省高速集團,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12.加強公路防控網建設。推進實施科技治超、科技治違工作,推動全省交通公安聯合治超站(點)電子抓拍系統建設,引導貨車主動進站接受檢測。完善、優化高速公路“超限黑名單”工作機制,全面實施入口稱重檢測。全面建成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幹線公安交通警察執法站。〔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等部門,省高速集團,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13.強化路面秩序管控。組織開展“兩客一危一貨”、校車、渣土車、摩托車等車輛專項整治。加大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推廣應用。國家法定節假日、週末、重大活動期間組織開展“夜查”行動,嚴厲查處酒醉駕、三超一疲勞及非法營運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住建廳、教育廳等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機制

14.健全交通安全宣教機制。推動新聞媒體常態化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實行交通違法群眾舉報獎勵制度。推進鄉鎮組建交通安全宣傳隊伍。落實單位、企業和農村“五長一員”(派出所所長、交警中隊長、鄉長、村長、中小學校校長和交通安全員)交通安全宣傳責任。〔責任單位:省道安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15.開展文明交通素質教育。開展交通安全宣傳“七進”(進企業、校園、機關、社區、農村、家庭、公共場所)活動。嚴格落實各中小學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課程表,確保每年不少於4個課時。開展“零酒駕”鄉鎮(街道)、村居創建和文明交通進駕校“五個一”活動。建立交通安全信用體系,推動將嚴重交通違法、責任事故等信息納入個人徵信記錄並提供共享服務。〔責任單位: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教育廳等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16.推進交通宣傳載體建設。到2021年,漳州市建成1個道路交通安全文化主題公園,福州、廈門、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龍巖、寧德各建成1個綜合型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2個農村專項宣教基地、配備1臺多功能交通安全LED流動宣傳車。〔責任單位:省公安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重點項目

以實施“一廳(局)一行動”項目為載體,由相關廳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各地政府抓好落實,並根據實際深化行動部署。

(一)省教育廳牽頭開展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環境提升行動。加強和規範校車管理,指導各地逐年排查縣道及以上公路(或城區主幹道)沿線校園及周邊道路安全隱患,並按照“一校一策”,制定並落實標誌標線完善、交通亂象整治、上下學高峰期交通組織等交通環境提升行動方案。

(二)省工信廳牽頭開展車輛生產企業安全監管行動。按照規定編制非機動車產品目錄,指導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2019-2020年,按照低速電動車規範管理和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引導有條件的低速電動車企業轉型升級。2020-2021年,按照新能源汽車安全技術標準,指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做好工作落實。

(三)省公安廳牽頭開展交通文明安全意識提升行動。

定期分析研判交通形勢,緊盯重點人、車、路和重點違法,加強路面管控,嚴查嚴重交通違法。加強警示宣傳教育,積極策劃和組織文明交通系列宣傳報道,推廣微博、微信和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作用,組織開展文明交通宣傳作品評選活動。

(四)省住建廳牽頭開展城市道路和渣土車綜合監管行動。加強城市道路隱患治理,逐年優化道路網和安全防護設施。加強市、縣兩級渣土車管控平臺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做好建設項目渣土車運輸源頭管理,督促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嚴格執行當地建築垃圾和渣土處置管理規定。

(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開展道路運輸安全提升行動。建立省級衛星定位公共服務平臺,落實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和定期考核制度,規範違規和異常數據的發現、反饋、處置等閉環流程。加大打擊非法營運工作力度。指導各地持續開展公路隱患治理,加強日常監管和審核驗收。

(六)省農業農村廳牽頭開展“平安農機”示範創建行動。2019-2021年,持續開展“平安農機”示範創建活動,每年全省創建“平安農機”示範縣不少於3個。

(七)省文旅廳牽頭開展旅行社租賃旅遊包車治理行動。加強旅行社購買交通服務環節的管理,加大旅遊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督促其租賃有資質旅遊車輛,為遊客提供有效安全保障。

(八)省應急廳牽頭開展應急救援提升行動。指導各地開展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工作,督促修訂完善各類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應對能力和水平。

(九)省市場監管局牽頭開展車輛經營銷售領域監管行動。2019年以電動自行車為重點、2020年以低速電動車為重點、2021年以機動車為重點,部署開展銷售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銷售非法改裝、拼裝以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省氣象局牽頭開展交通氣象服務提升行動。2019年,加強惡劣天氣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在交通領域的對接應用。2020年,建設涵蓋風險預警產品、應急管理、信息發佈、用戶管理及監控管理於一體的交通氣象服務平臺。2021年,建立健全交通管制氣象風險指標體系。

(十一)省高速集團牽頭開展高速公路通行服務提升行動。推進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護設施提升工作,督促各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加強高速公路沿線安全隔離設施、收費站出入口攔阻設施和服務區的巡查和管控;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信息發佈;探索並逐步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屬地管理、行業監管、企業參與的高速公路橋下空間治理聯動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具體方案,加強組織部署,切實把三年專項行動作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實。各級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親自管,定期研究,部署推進。各級道安辦要牽頭各相關成員單位,定期組織召開道安辦主任會議,研究部署推動工作。

(二)健全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完善道安辦組織架構,配齊道安辦專職人員,切實保障道安辦日常辦公、交通安全設施建設、交通管理和執法隊伍、裝備建設等需求,同級財政要對勸導站、交通安全協管員和勸導員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建立惡劣天氣、事故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體系,定期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省道安辦要加強工作協調、指導和督促。

(三)嚴格督導考評。各級政府要加強道安工作的目標考核,建立綜合治理工作月通報制度,並適時開展明查暗訪,跟蹤督促工作進展。對工作成效明顯的,要及時推廣經驗和做法;對工作被動應付、措施落實不力或事故多發的,要採取視頻會點評、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措施,推動工作落實。

2019年4月30日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道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上報本地區、本部門三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每年12月20日前上報當年工作總結。

聯繫人:張志斌,聯繫電話:0591-87099146。

【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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