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在娘家的地一定要收回吗?征地拆迁补偿没有外嫁女的事吗?

蒋铎


笔者在基层乡镇工作,宣传好农村土地和征地拆迁的政策,是本职工作之一,特作如下答复。

第一,外嫁女在娘家的土地至少在2057年前不会收回,仍将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这是因为国家已明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将再延长一轮,目前是第二轮,第二轮将于2027年结束,再延长一轮,就是要从2027年再延长30年,即农村目前承包地的现状将至少保持到2057年,只是出嫁女的土地仍确权在父母的户头上。

第二,有承包地的外嫁女,其土地直接被征收的,应获得土地征收的相关补偿。

因其被征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仍为该外嫁女所有,在征收时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既有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的青苗和构附着物补偿、土地征收安置指标(涉及到人员安置费哟),还应获得一部分因土地征收而衍生的集体收益,至于究竟获得多少,取决大家共同表决的集体收益分配方案。

第三,外嫁女的承包地在此批次土地征收中暂未征收的,有可能会获得征地的集体收益。

若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仍是娘家集体组织的人,获得集体收益的概率就比较大。若外嫁女户口已迁出,不是娘家集体组织的人,有可能只获得部分或不会获得集体收益,会在下次征收了该外嫁女的承包地时获得相关的集体收益。外嫁女虽有承包地,但在暂未征收时,能否获得补偿以及补偿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按村民自治法的规定大家共同拟订和表决通过的集体收益分配方案。

据笔者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来看,既有与其他社员一样同等享受集体收益的,也有在其他社员的基础上打折的;也有约定征收了谁的地谁才有资格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没有征收其土地的就等到下一次。只是后一种相对较少,同等或打折的情况比较多。

第四,拆迁时,外嫁女有两种情形应获得补偿。

(一)外嫁女户口仍和父母在一起,且父母的产权农房需拆迁的。这种情况就是该外嫁女仍为被拆迁户的家庭成员之一,按政策主要是住房安置补偿。

(二)外嫁女在娘家的产权农房需拆迁的。也就是说该外嫁女有被拆迁农房的产权或产权份额,应享受农房拆迁的房屋主体补偿、宅基地范围内的构附着物补偿、住房安置补偿、搬迁搬家及奖励等。属于产权份额的,原则上对应其份额进行划分。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是继承父母的农房,目前还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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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在娘家的土地一定要收回吗?征地拆迁补偿没有外嫁女的事吗?

外嫁女的土地能不能收回,就要看在婆家是否取得了土地承包权,如果在婆家没有重新取得土地承包权,娘家的土地就不能收回; 如果在婆家又重新分到了土地,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权,娘家的土地就必须收回,一个人不能拥有两份土地,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还规定,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这些规定,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没有重新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原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土地承包权。这就充分说明,这个出嫁女的土地在娘家,到婆家后没有重新取得土地,那娘家的这份土地就应当保留。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在娘家有土地的妇女,也已经30多岁了。单干后出生的新生农民妇女,恐怕婆家娘家都不会有土地。如果在娘家已经取得土地了,一般的在婆家都不可能取得土地。因为第2轮土地调整,政策是大稳定小调整,生不增死不减。所以在娘家的土地一般都没有调整。事情已经过去30多年了,现在又提出了这个问题,已经是个没有意义的问题了。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征地拆迁的补偿怎么办?这才是当前需要讨论的关键问题。

既然出家女的土地在娘家,娘家的土地如果是被国家征用,那这个补偿款就应该按照被占用土地面积多少,分配给这个岀嫁女。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唯一条件,国家也是为了农民的生活,才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了,国家就要根据土地数量给予补偿。人家分到了这个土地,这个补偿就应当归人家所有,这是没有其他疑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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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农村户口出嫁地和原地村里必须有一方有承包地,只要有地,不管是哪里,法定征购补偿该属于你的谁也拿不上,应为必须你的签征地补偿合同,前提是你必须给所在地的村委会打招呼。任何人不能代签代领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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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嫁女如果在夫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在娘家仍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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