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惡團伙敲詐勒索230萬獲刑15年

海口瓊山:辦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日前,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手段長期勒索他人財物的敲詐勒索犯罪案,對該涉惡團伙3名成員林尤莊、王平德和王武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各並處30萬元至40萬元不等的罰金,並追繳3名被告人違法所得。

經查,2013年1月,陳某等3人從匡某處受讓海口市瓊山區一家石材加工廠,主要經營石材的加工與銷售。經營剛開始陳某便聽村裡說人,林尤莊、王平德和王武3人,在當地有一定的影響力,處理徵地、日常糾紛等事項。所以,陳某等人不得不把向村民徵地等事宜交由林尤莊等3人處理。除在徵地時支付林尤莊等3人每畝地3000元的報酬外,林尤莊等3人還要求陳某等人每月再支付幾萬元費用,否則,就會到石場打砸車輛,堵塞道路,直接影響石場的正常經營。2013年3月到2017年11月期間,陳某等人被迫支付林尤莊等人共計234.9萬元。

2017年12月,陳某等3人將石場轉讓給李某。誰料,李某不想繼續每月向林尤莊等人支付費用,但又擔心林尤莊等3人對石場不利。在原石場負責人陳某的勸說下,於2018年1月向林尤莊支付4.2萬元“平安費”,之後便不再繼續支付。後來,林尤莊等人多次找李某索要“平安費”未果,便向陳某、李某發信息進行威脅。自2018年1月28日起至2018年2月7日,還連續6次用車輛、石頭堵住通往石場的道路,直接阻攔進出石場拉運石料的車輛,雖經當地公安機關多次處理仍未善罷甘休,林尤莊等3人已逐步形成惡勢力團伙。

經法院審理,林尤莊等3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利用其在當地的影響力,長期以威脅手段向石場老闆索要財物,遭到拒絕後,更是多次以堵路、攔車的方法阻撓石場正常生產經營,脅迫被害人繼續給錢,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惡勢力團伙犯罪。法院根據其參與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處上述刑罰。

據悉,林尤莊等人涉惡勢力團伙案件是瓊山區檢察院、區公安局辦理的重點案件。在辦案過程中,該院檢察長王若多次聽取案件辦理情況彙報,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積極引導偵查取證,檢察長多次就案件中補查事項、社會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等問題組織辦案組進行研究,使該案的辦理取得了較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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