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樣少女爲何誤入「仙人跳」團伙?

花样少女为何误入“仙人跳”团伙?

十六七歲的女孩,多還在校園中綻放自己的芳華,既忙於學業,也憧憬未來。可是有一群女孩,卻誤入了“仙人跳”團伙,成為敲詐勒索犯罪的誘餌。2017年至今,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就接手過多起以未成年女孩作為“誘餌”的“仙人跳”案件。從檢察官辦案的情況看,近兩年來,此類案件在北京有上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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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大哥”控制未成年女孩實施“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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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在北京市朝陽區的一處民房地下室內,公安機關將從事“仙人跳”的17歲女孩小靜和另一名同夥抓獲。

小靜所在的犯罪團伙通過發放小卡片或網絡進行招嫖。獵物上鉤後,便讓小靜在房間內和嫖客發生關係。事畢,團伙的“大哥”會給嫖客打電話,以“嫖娼未成年人犯法”為藉口向嫖客索要金錢。嫖客因為擔心自己的行為觸犯法律會受到處罰,或者怕事情被他人知曉影響自己的家庭和事業,一般會選擇乖乖交錢。在這一次證據確鑿的“仙人跳”犯罪中,這夥人向嫖客勒索了人民幣3000元。據小靜到案後供述,這是他們團伙的第三次作案。

最終,小靜被朝陽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部(以下簡稱未檢部)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後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小靜的同夥們則被另案處理,也同樣受到了刑事處罰。

花样少女为何误入“仙人跳”团伙?

小靜的故事並非孤例。2017年至今,朝陽區檢察院未檢部就接手過多起以未成年女孩作為“誘餌”的“仙人跳”案件。在這些案件中,一個“大哥”控制著一個或多個小團體,“大哥”負責在線上招嫖,當魚兒上鉤,大哥便將招嫖信息分發給小團體。之後,由司機、押車人和女孩組成的小團體前往約定地點和嫖客進行交易,發生關係後再行勒索。

據朝陽區檢察院未檢部檢察官助理郭一帆介紹,“大哥”常常用兩種話術向嫖客勒索:一種是“妹妹這麼辛苦,給點小費,如果不答應的話,樓下的兄弟們會上來揍你”,另一種則是“妹妹未成年,你這個行為是強姦,不給小費的話,就報警抓你”。很多受害人被勒索後選擇忍氣吞聲,只有少數人會選擇報警。

郭一帆介紹道,近兩年來,此類案件在北京有上升趨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在明知或者應當明知是不滿14週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會被認定為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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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

很多女孩沒有拿到過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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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生子女、留守兒童、早年輟學……是這些女孩身上共有的標籤。她們既沒有得到過來自父母的足夠關愛,也缺失了來自學校的庇護。

外表看起來要遠超實際年齡、打扮十分成熟,是郭一帆對這些女孩最直觀的感受。她們和同齡女孩關心的問題也不一樣:她們要發愁生計,關心婚姻嫁娶,想的問題本是她們多年後才應該思考的。

對於經濟拮据的女孩父母而言,女兒在外打工長時間聯繫不上也不會覺得不妥。甚至在司法部門聯繫到家長後,很多家長不願意來看女兒。

文化水平比較低,進入社會比較早,也導致了這些女孩多數缺乏個人經濟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讓記者感到吃驚的是,這些“仙人跳”騙局中的女孩們幾乎沒有多少經濟收益。作案時,女孩們隨身帶上“大哥”的收款二維碼,被勒索的嫖客通過二維碼直接將錢轉給“大哥”,無論勒索了多少錢,都不經女孩的手。

對於如何分贓,“大哥”和女孩們事先並沒有約定分賬比例,有時候只是草率地說好“等什麼時候不想幹了,走的時候就結賬”。不少女孩對作案一共獲得了多少收益、自己應該分到多少毫無概念。直到被警方抓獲,很多女孩沒有拿到過一分錢。

花样少女为何误入“仙人跳”团伙?

由於女孩們一般都和犯罪團伙住在一起,包吃包住,所以即便沒有收入來源,她們也不覺得有什麼問題。為什麼這些女孩如此信任自己的上級和同夥呢?郭一帆介紹說,無一例外,這些女孩並不是到北京之後再加入犯罪團伙的。男性犯罪團伙成員往往是回到家鄉物色女孩,再將女孩帶到北京。甚至有一些女孩,是被所謂的男友帶到北京來作案。出於對老鄉、“男友”的某種依賴,沒有遠見、年齡小的女孩們就懵懵懂懂地成為了犯罪團伙的一分子。

不過,老鄉和“男友”並無想象中的江湖義氣。在一起案件中,受害人報警並控制住房間內的女孩,樓下的同夥們逃之夭夭,只剩女孩一人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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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扶

探索用工讀學校制度幫助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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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有的女孩因為犯罪情節比較輕被附條件不起訴,有的女孩則被依法起訴,接受庭審教育和監獄改造。“對於成年人犯罪我們更關注行為,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我們則更關注行為人,更注重怎麼去教育、挽救一個人,讓他們不再走上犯罪的道路。”郭一帆說。

在辦案時,檢察機關會進行社會調查,在每一個案子中,對家庭背景、學業情況進行了解,必要時還會進行心理干預。如果女孩的情況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情形,檢察機關會與附條件不起訴的嫌疑人簽署一個為期六個月到一年的協議。在這段時間中,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社工組織完成一定時長的勞動。在非監禁的狀態下,讓女孩們養成一種規則意識。

檢察機關定期和女孩進行談心以及法律知識教育,甚至組織她們到敬老院、社區去幫助老年人,比如教老人們使用智能手機等。一段時間內,這些未成年嫌疑人如果表現良好,檢察機關就會對她們做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如果女孩們回到了自己的家鄉,則會由當地檢察機關對她們採取異地幫教措施。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也會對家長們進行親職教育。親職教育又名“家長教育”,意即對家長進行的如何成為一個合格稱職的好家長的專門化教育。在國內的一些地方,已經在試行強制的親職教育。

花样少女为何误入“仙人跳”团伙?

郭一帆說:“我們正在探索適用更多的幫扶機制,比如工讀學校制度。對於很多孩子來說,至少在工讀學校裡,可以與團伙成員們隔離。我們也許不能100%的將樹苗扶正,但是至少不能讓它們繼續歪下去。”

在這樣的幫扶工作中,女孩們對未檢部的檢察官們日漸信任。她們會和檢察官們通過微信保持聯繫,生活中遇到問題也會打電話諮詢檢察官。

確實有很多女孩是真誠反省和悔過,不過,也有一些女孩,讓檢察機關感到難以處理。

郭一帆記得,他接觸到一個14歲的女孩,因為不夠敲詐勒索犯罪刑事處罰的年齡,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並且由於年齡的關係不能實際羈押,只能將其釋放。遺憾的是,她又回到了“仙人跳”的團伙中。郭一帆說:“可能現有的處罰對她的威懾力是不足的。”

在郭一帆看來,家庭、學校、社會應加強對《義務教育法》的重視程度和執行力度,健全失學流動未成年人管理的社會支持體系,讓未完成義務教育即輟學的未成年人返回學校接受教育。

不過,她們之中得到司法部門幫助的女孩至少有了迷途知返的可能性,她們中的不少人,得以告別往日的陰霾,重新過上陽光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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