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干部“四性”,提考核实效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加快了解决当前干部考核工作和干部队伍中存在问题的步伐,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同时,这也为组织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提供了遵循,组织部门应掌握好“四性”的标尺,量好干部考核质量的高度。

坚定“政治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必须旗帜鲜明地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坚持政治标准,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坚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领导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全过程,要确保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坚定“四个自信”,树劳“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把政治标准考核的“硬杠杠”更好画实做细。

坚持“时代性”。时代在更新,考核的方式方法也要随之推陈出新,过往那种重复考核、只看材料不看实绩的老模式显然不再适用,结合整治形式主义的形势,在干部考核时融入新的维度,推行更加人性化的考核办法,不埋没任何一个好干部。“酒香不怕巷子深”,一名优秀的干部应该得到组织应有的关怀,这就意味着组织部门在考核时应多去基层走走,问问百姓的意见,才能看准干部的本质。

发挥“日常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突出对干部的日常考核,落实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和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接触干部的要求。不仅要对8小时内进行考核量化,还要注重干部的“8小时外”,注重“朋友圈”。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并注意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组织部门要对干部的日常工作和平时表现有全面的掌握,才能选准干部、选对干部,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讲求“全面性”。在针对不同的考核对象的时候,研究制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力求把干部德、能、勤、绩、廉每个方面的表现考准考实。注重听取班子主要成员的意见、干部群众测评结果分析、不同方式考核结果的相互印证,全面准确掌握干部的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实施绝非一朝一夕之事,高素质干部的培育也非一时之功,需要长期和持续地加以努力推进,组织部门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进一步调整优化考核内容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把握好“四性”的标尺,提升考核效果,最大限度调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