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升高】 望城區高中招生工作已經啟動!

通知

根據《長沙市望城區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有關要求,為切實做好2019年我區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長沙市望城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區教育局教育科具體組織實施,區教育局監審法規室進行全程監督。具體職責:發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辦法;管理全區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頒發初中畢業證書;組織實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等。

二、招生計劃

1.區教育局教育科根據初中畢業生生源狀況及高中發展規劃制定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積極引導初中畢業生合理分流,確保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

2.金海高中招生計劃由金海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師資狀況向區教育局教育科進行申報,經區教育局審批後方可執行。

三、報名資格

學生須在望城區報名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才有資格參與望城區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錄取(符合政策的直升生、自主招生除外)。

1.望城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學校統一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

2.具有望城區戶口或房產,在外地就讀需回望城區升高中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簡稱“外地回望生”),4月1日—4月15日到區教育局322室錄入相關信息並報名登記;並於5月5日-10日到區教育局教育科322室辦理報名資格審查手續。報名時須提供望城區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或房屋預告登記證)、學生學籍證明以及綜合素質評價等相關材料

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凡在望城區取得初中學籍的,可以就地報名參加考試,同等享受長沙城區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錄取。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後,要求入讀望城區高中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須在望城區持續

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並參加本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居住和參保至少一年),4月8日—4月20日區教育局322室錄入相關信息並報名登記;在徵得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於5月5日-10日到區教育局教育科322室辦理報名資格審查手續;報名時須提供學生及父母戶口簿、身份證、本區居住證、本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學生學籍證明以及綜合素質評價相關材料等相關材料。

四、招生宣傳

4月1日至4月30日區內招生學校招生宣傳期,5月20日至26日區外中職學校招生宣傳期。各招生學校要及時與各學區校和初中學校取得聯繫,在全區範圍內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各初中學校要積極配合,確保招生宣傳工作落實到位。宣傳內容限定介紹招生學校情況及特色範疇,不得進行與招生工作內容無關的宣傳,不得抵毀其他招生學校,不得與學生或家長簽訂相關招生協議或作出口頭承諾。各招生學校必須在招生宣傳等方面的紀律規定框架內多形式、多渠道宣傳本校特色和優勢。

五、招生錄取

(一)志願填報

1.採用網上填報的方式,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後進行(指標生志願填報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前進行)。學生根據本人意願、學業成績以及區教育局教育科公佈的學校招生計劃等情況,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在網上進行填報。普通高中錄取將分批按志願進行,每個錄取批次可以填報三個順序志願,其中至少填報兩個公辦學校;如果考生選擇民辦學校,填報志願時要優先填報民辦學校。

職業院校(含五年制高職高專、高職高專中職部、區職業中專、技工院校)錄取同樣進行網上志願填報,凡未進行網上志願填報與錄取的一律不予註冊。

2.招收特長生

需面試合格後方能填報相應志願。

3.志願填報由學生本人完成,經學生、家長確認後,一律不再更改。學校要充分尊重學生填報志願的權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或阻止學生報考某個學校,也不得以承諾許願的方式與學生簽訂所謂志願或預錄協議。嚴禁學校和教師違背學生意願代替學生填報志願或更改學生志願。

(二)優惠政策

1.具有下列資格的考生,高中學校錄取時享受優惠政策。(如果出現同時享有多項優惠,取最高優惠項目,不重複計算。)

①烈士子女(憑市或區民政局證明及烈士證原件)。

②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憑所在軍區或所在部隊證明、市或區民政局的證明)以及現役軍人子女(憑所在軍區或所在部隊證明)。

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的子女(憑公安部、教育部審定下發文件或通知)。

④歸僑、歸僑子女(不含僑眷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憑市僑辦、市臺辦證明)。

⑤少數民族考生(憑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

⑥全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單科成績(指語文、數學、英語、文綜和理綜五科)進入全區排名前二百名且未享受提高學業成績等第者。

2.根據《長沙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試行)》,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申請就讀高中(含中職學校)優待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填寫《長沙市望城區軍人子女初中升高中優待審批表》向所在部隊提出書面申請,並按審批表的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將優待審批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長沙望城區人武部核實,再由區人武部於4月2日—26日統一提交區教育局教育科審核。

3.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長髮〔2017〕10號)和《中共長沙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長人才發〔2017〕5號),經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取得人才綠卡的高層次人才(具體包括:A類國際頂尖人才,B類國家級領軍人才,C類省市級領軍人才),其子女申請就讀高中(含中職學校)優待的,提交高層次人才本人人才綠卡、戶口簿、身份證和小孩就讀學籍證明等,

4月8日—20日統一提交區教育局教育科審核並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4.除高層次人才和現役軍人子女外,享有優惠政策資格的考生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學校。其中少數民族考生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學校後,學校於4月22日—26日到區教育局教育科辦理審核手續。

5.學校將享有優惠政策資格的考生(第⑤⑥條和高層次人才、現役軍人子女除外)材料於5月10日統一交區教育局教育科,教育局教育科於5月21日—25日審核彙總,過期不予補辦

6.各初中學校必須將區教育局教育科審核反饋的符合優惠政策的學生名單,於6月10-12日在校內公示。語文、數學、英語、文綜和理綜五科中單科成績進入全區排名前二百名的學生名單由區教育局教育科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佈的同時予以公佈。

7.凡有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該考生的優惠政策資格

,並視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錄取辦法

區教育局教育科按照錄取批次順序,依據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及享受政策性優惠情況,結合考生志願進行擇優錄取。

招生學校錄取時,按照以下規則依次擇優

1.比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

2.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

3.比較享受優惠政策的情況。

4.比較書面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總等級組合。

5.按照順序依次比較書面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單科等級。

(四)錄取方式

1.普通高中錄取

普通高中除劃線招生外,還實行指標生、直升生、特長生和自主招生等多樣化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直升生、特長生和自主招生具體實施辦法見附件。

已被普通高中學校提前錄取的直升生和自主招生生不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能參與其他高中學校的錄取

2.職業院校錄取

職業院校實行志願填報、劃線招生、擇優錄取,按學校類別和專業分批次進行錄取。

六、有關情況說明

1.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蹟、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規範管理面向基礎教育領域開展的競賽掛牌命名錶彰等活動的公告》(教基廳〔2018〕4號)規定,面向基礎教育領域開展的競賽掛牌命名錶彰等活動的結果只能視為榮譽, 不得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

2.為了既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又兼顧創新拔尖型人才的培養和選拔,對語文、數學、英語、文綜和理綜五科學業成績中單科排名全區前二百名的考生,在區內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可享受一個較低科目成績提高一個等級參與錄取(提高等級僅限考試科目且不累計提高

)。如果出現多個並列較低等級科目成績,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文綜、理綜和提前科的順序進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全部為A,在招生錄取時可以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優惠政策第⑥條)。

3. 對符合錄取條件且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學生,招生學校不得拒錄

4. 公辦學校要保障本區適齡學生入學需求,嚴禁公辦普通高中違規招收外地生源;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辦學行為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若干規定》(湘教發〔2018〕21號)有關精神依法依規招生。嚴禁學校違規提前與學生簽訂錄取協議或發放預錄通知書,凡沒有辦理錄取手續和學校擅自突破計劃自行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生不能取得高中學籍號,由此造成的後果由學校負責

5. 本通知由長沙市望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6.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有效期一年。

審核:李晟 戴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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