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隊原支隊長朱雄武受賄、貪汙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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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贛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贛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原支隊長朱雄武涉嫌犯受賄罪、貪汙罪一案。

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朱雄武受贿、贪污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朱雄武在擔任石城縣公安局局長、崇義縣公安局局長、龍南縣公安局局長、贛州市交警支隊支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12.8萬元。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朱雄武利用其擔任贛州市交警支隊支隊長的職務便利,夥同個體商人王某、贛州市交警支隊秩序科民警王某某,以低價承租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西側土地並高價轉租的方式,侵吞國有財產共計人民幣178.9萬元,其中朱雄武實際分得人民幣61萬元。

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朱雄武受贿、贪污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朱雄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12.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同時,被告人朱雄武利用擔任贛州市交警支隊支隊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財產共計人民幣178.9萬元,數額巨大。應當分別以受賄罪、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朱雄武受贿、贪污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安幹警代表等旁聽人員)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朱雄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並作了最後陳述。被告人朱雄武的親屬及全市公安幹警代表等一百三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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