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迪拜你需要了解的法律

在赴海外經商、工作前,瞭解當地的法律是必不可少的一步。迪拜的法律體系與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有較大不同,因此提前做好研究準備,必要時向專業法律機構尋求幫助,是十分重要的。

迪拜的法律框架

《阿聯酋聯邦憲法》是聯邦法律和各酋長國法律制定的依據。聯邦法律的效力高於各酋長國的法律。但是,各酋長國可根據《阿聯酋聯邦憲法》相關規定,在不與憲法衝突的情況下,制定管理當地事務的法規。因此,某些民商事領域活動受到聯邦法律和酋長國法律的雙重約束,如公司的成立和註冊。

儘管阿聯酋聯邦憲法授予各酋長國制定各自法律系統的權力,但是,只有迪拜和拉斯海馬擁有獨立的司法系統,其他酋長國司法系統都與阿布扎比聯邦司法系統統一。迪拜擁有獨立於聯邦司法機關之外的法院和法官。迪拜的法院,按照級別遞增的順序,包括一審法院、上訴法院、最高上訴法院。其中每一個法院,都由民事法部門、刑事法部門和伊斯蘭法部門組成,且每一個法院都設立獨立的巡回法庭,包括民事法庭、商事法庭、勞動爭議法庭(專門處理勞動糾紛)、房地產法庭(專門處理不動產糾紛)和人身身份法院。

在迪拜你需要了解的法律

(圖片來源:歐華律師事務所 DLA Piper)

近三十年來,不斷湧入迪拜和阿聯酋的區域化或國際化商業實體促進了當地法律系統的發展、豐富和完善。


在迪拜你需要了解的法律

(圖片來源:歐華律師事務所 DLA Piper)

迪拜的商事立法特色

相比較其他國家和地區商務法律制度而言,阿聯酋(迪拜)商務法律體系最大的特點就是對當地人利益的保護原則。首先,迪拜政府通過將迪拜打造成全球商業、物流、金融中心,吸引大批海外投資者和商人赴迪拜開展商務活動。然後,同時通過各項立法,將當地人利益與海外投資人利益掛鉤,使當地人能從海外投資人賺取的利潤中“分紅”,從而充分保障當地人的高品質生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保人制度和經銷商制度。

在迪拜你需要了解的法律

(圖片來源:歐華律師事務所 DLA Piper)

保人制度

根據阿聯酋《公司法》規定,在非自由區設立的公司51%的股份必須由阿聯酋國籍人股東或其全額控股的公司(俗稱“保人”)所有,且持股比例必須在經公證的章程上明確規定。實際上,常見的情況是,該保人並不出資和參與管理,僅收取固定金額的公關服務費用(俗稱“保費”)。通過這一法律制度,許多當地人通過擔任一家甚至多家公司的保人,獲取了大量經濟利益。

► 經銷商制度

迪拜是中東地區的商品集散地,商品銷售和轉口貿易業務量非常大。根據當前生效適用的2010年《代理法》,委託人要想解除固定期限代理合同或拒絕續延代理合同,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中任意一條:1)獲得原代理商的同意;2)有實質理由解除合同或到期不再續簽合同,並得到商業代理委員會同意或得到法院的最終判決。可以想見,要滿足這些條件對於委託人而言難度是非常大的。如果代理協議不能有效解除,則意味著委託人不能再委託新的代理人,也就是說委託人產品無法進入原代理區域市場,而且原代理人也有權要求海關對非經其代理進口的產品進行查封。

由於對市場瞭解程度不夠,很多外國公司在前期中東市場拓展時會選擇在當地找銷售代理進行產品銷售。有些企業在對阿聯酋商業代理法律沒有作深入瞭解的情況就倉促簽訂了代理協議,到後來想解除合同時才發現障礙重重,往往最後不得已支付鉅額補償和和解費後才得以解除合同。

常見的商務法律問題

目前,隨著國內企業走出去步伐加快,越來越多的中資企業赴迪拜設立公司開展商務活動。但是,由於不少企業事先對阿聯酋和迪拜的法律制度缺乏詳細瞭解,遇到問題和糾紛的情況屢見不鮮,其中合同糾紛、地產糾紛、支票糾紛、保人糾紛、工程欠款糾紛及務工糾紛等為最常發生的糾紛。

在迪拜你需要了解的法律

比如有些企業在設立公司特別是尋找保人的過程中急於求成,未對保人的相關背景及信譽進行仔細調查,導致公司發展壯大後一些不良保人與中方實際投資人產生股權之爭,或索取更高的保費,更有甚者直接要求按51%出資比例主張公司權益,特別是對於那些未與保人簽訂保護性協議的中方投資者。再比如有經商者在與對方簽訂合同時,並未認真審查過合同條款,有的甚至在完全看不懂合同條款的情況下籤署合同,導致即使合同中出現明顯對中方投資人不利的霸王條款也難以知曉,如果日後出現法律糾紛,其結果往往對中方投資人極為不利。

而對於赴迪拜務工人員常見的情況是護照被公司扣壓,或公司要求員工在離職時支付簽證、機票費用等。而根據阿聯酋勞動法律,公司無權扣壓員工護照,且簽證費用和機票費用等也是應該由公司支付。但不少務工人員出於“破財消災”的心理,或懼於公司威力,再加上不懂外語,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獨樹一幟:國際金融中心的獨立司法體系

為了給在迪拜設立的各國公司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糾紛解決服務,迪拜進行了一系列的修法和立法工作,最終建立起國際金融中心法律框架與法院體系。迪拜國際金融中心獨立的司法體制下設糾紛解決管理局(Dispute Resolution Authority,以下簡稱DRA),統一規劃、規範與管理迪拜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服務。

迪拜國際金融中心的糾紛解決機構主要包括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法院、迪拜-倫敦國際仲裁院,以及阿聯酋海事仲裁中心。


在迪拜你需要了解的法律

(圖片來源:迪拜國際金融中心糾紛解決管理局)

DIFC法院依照以英國商事法院為參考標準、以英語為官方語言的法院體系,由一審法院以及上訴法院組成。DIFC法院體系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法律法規,形成了特有的金融服務法律框架,也逐漸累積了一定數量的判例法。DIFC法院體系是迪拜國際金融中心的審判機構,對金融中心內所有民商事糾紛以及對在中心註冊的機構、公司有關的民商事糾紛具有專屬管轄權。DIFC法院還可以基於雙方當事人同意取得管轄權,審理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際商事案件。

迪拜-倫敦國際仲裁院旨在通過仲裁和調解的方式促進國際商事糾紛的有效解決。受理的商事案件包括建築、海事、電信、金融/銀行、媒體和一般商業的各種商事糾紛,仲裁申請人不僅來自中東和北非地區,還有歐洲和亞洲很多國家和地區。

迪拜海事產業,尤其是航運業十分發達,然而長期沒有較為專業的海事仲裁的機構。2016年11月,阿聯酋海事仲裁中心(Emirates Maritime ArbitrationCentre)正式宣佈成立,旨在通過仲裁和調解的方式促進海事糾紛的有效解決。

2016年10月27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與DIFC法院簽訂了司法合作協議,雙方同意協力實現共同戰略目標,為未來進一步司法協作奠定基礎。(來源:迪拜商務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