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审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湖南法院网讯 4月29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志贤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派员出庭参与公益诉讼起诉、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28日,被告人吴某等三人驾车至湖南南山国家公园试点区国有南洞林场陡冲头山场,在山场中采取放置捕兽夹、猎套等方式捕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赤腹松鼠各一只,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南山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针对被告人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对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以及应当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邀请受委托开展此案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员出庭,就相关专业问题当庭发表意见。

针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起诉,3被告在最后陈述阶段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并当庭宣读了检讨书: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也愿意赔偿因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在此向广大社会公众表示诚挚的歉意。

由于案件事实得以查清,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当庭宣判: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杨某鹏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杨某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判令三人向国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15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同步进行庭审直播,同时还邀请了湖南省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代表,湖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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