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紀委監委關於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的通報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五一”假期將至,“四風”問題易發多發,為教育引導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新修訂的實施細則精神,堅決杜絕“節日腐敗”,現將我市紀檢監察機關近期查處的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鄂爾多斯市烏審旗旗委黨校副校長曹鳳梅、貟建孝、楊海燕等5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016年12月28日,烏審旗委黨校副校長曹鳳梅、貟建孝、楊海燕及教務處主任額爾登巴雅爾4人召開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關於表彰獎勵理論宣講、蒙漢語授課、科研成果、論文發表獎項及獲獎人員,為了支出上述費用,曹鳳梅與貟建孝及會計鄭元冬溝通後,編造16名教職工於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到鄂爾多斯市委黨校參加培訓(實際未參加),並報銷差旅費共計30432元。旗委黨校將虛報的差旅費用於支付教師發表論文獎勵、教師理論宣講工作獎勵、科研工作獎勵等。2019年3月28 日,烏審旗紀委給予曹鳳梅、貟建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鄭元冬黨內警告處分,對楊海燕、額爾登巴雅爾進行誡勉談話。

2.鄂爾多斯市杭錦旗文化館財務管理不規範、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3年至2014年,杭錦旗文化館在無報賬發票、無經辦人簽名、無領導審批情況下進行大額提現,違規開支公務經費。2014年12月30日,杭錦旗文化館違反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相關規定,從專項經費中為單位職工違規發放培訓補助費11200元。文化館館長阿拉騰高娃作為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財務管理不規範、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2月18日,杭錦旗監察委員會給予阿拉騰高娃行政警告處分。

節假日是各類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問題的高發期。各級黨組織要時刻將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切實加強對廣大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各級黨的領導要以刮骨療傷的勇氣,“從我做起”的擔當,從小事小節管住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延伸監督觸角,緊盯常見頻發的“節日病”、禁而不絕的“頑固病”、隱形變異改頭換面的新表現,加大監督檢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營造廉潔過節的氛圍。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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